竹市府舉工程會公文 駁斥社宅包租代管標案不當影射 - 匯流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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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市府舉工程會公文 駁斥社宅包租代管標案不當影射

照片來源:竹市府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邱璽臣/台北報導

新竹市政府今(20)日表示,市府辦理「112年度新竹市社會住宅包租代管計畫」,外界或有誤解該案評選過程,根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所做成廠商申訴審議判斷書內容,招標案件並非標案撤回,而是工程會針對「廠商救濟權益」的異議,撤銷「市府駁回」結果,請市府日後要精進廠商的申訴程序,工程會公文提到因尚不及於決標爭議,因此針對該招標案件決議不予受理。市府表示,工程會公文說明很清楚,並無所謂中央認定不公或評選不公情事,對於不實影射言論,市府將蒐證與律師研擬提出告訴、捍衛市府清白。

竹市府都發處說明,「112年度新竹市社會住宅包租代管計畫」採購案6月上網公告、7月20日開標、8月4日召開評選會議、9月決標,由3家公司拿下共1.1億元的巨額採購標案,過程皆符合《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

針對未得標廠商所召開記者會,其中所提不實影射內容,市府19日接獲媒體採訪通知後,即以簡訊事前告知該廠商媒體聯絡人,並附上有關市府澄清新聞稿及正確資訊,要求更正有關不實影射言論,但廠商不聽正確訊息,仍執意不當影射且涉及造謠,都發處將與律師研擬蒐證提告。

照片來源:竹市府

另有媒體報導,匯創顧問管理公司成立1個月卻得標,都發處指出參與評選廠商皆中央經濟部審查合格的登記公司,市府無從置喙應由誰投標,一切公正公開,只要符合資格的公司皆有投標參與評選權益。依中央所訂定《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匯創為經濟部審查合格登記公司,且非採購法所規定不良停權廠商,經採購委員共同評選結果,在4家廠商參加評選獲評為第3名,招標文件規定複數決標取前3名,擇獲得評選委員評定序位第一較多者優先議約,按採購法規定進行,取得承攬權。

都發處說明,依該採購案公開投標須知,資格審查規定須提供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納稅證明、會員證、租賃住宅服務業登記證、廠商信用證明、公司實收資本額應不低於新台幣500萬元整財力證明,於資格審查時並不會審查廠商成立年份,這也是許多縣市執行包租代管標案時的普遍規定。評選會議時會依各廠商投標服務建議書優劣來評分,以免違反政府採購法第6條有關「對廠商不得為無正當理由之差別待遇」規定。優勝廠商評定方式採序位法辦理,如有2家(含)以上優勝廠商序位合計值相同者,準用「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5條之1規定等。

都發處申明,市府行政皆依照合法程序作業,且該採購案已由工程會申訴公共工程委員作出申訴判斷,工程會提及尚不及於決標爭議,因此針對該招標案件招標決議異議處理不予受理。都發處呼籲外界切勿以訛傳訛、誤解工程會公文,市府對任何採購案一切公平、公正、公開,依法行政,為民謀福。

市府強調,有關記者會惡意連結市長高虹安、彤鑫公司負責人與本案得標廠商有所往來,市府早已數度透過公開管道進行澄清與說明,未得標廠商仍以錯誤資訊不當影射,已傷害市府聲譽,市府將併同前述抹黑資訊蒐證提出告訴。

照片來源:竹市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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