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邱璽臣/台北報導
去年3月10日立法院增修性暴力防制四法,網際網路平台業者透過性影像處理中心、網路內容防護機構、主管機關、警察機關或其他機關知道有被害人性影像後,應先限制瀏覽或移除被害人性影像有關網頁資料。針對杜絕數位性暴力,台灣民眾黨立法委員邱臣遠今(16)日提醒,15日起平台業者若不配合採取保護措施,將處6至60萬元罰鍰。
倘若平台業者未先行限制瀏覽或移除,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最高可對其處60萬元以下罰鍰,並令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並得限制接取該網站。邱臣遠說,為了保護越來越多的性影像遭不當侵害受害者的權益,15日起《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3條上路,未來網路平台業者在接獲主管機關通知,有性侵害犯罪嫌疑情事,應先行限制瀏覽或移除與犯罪有關的網頁資料,若違反將處罰鍰,屢勸、屢罰不聽者最重可封網。
邱臣遠表示,這是今年立法院通過防治數位性暴力犯罪防制四法之一,根據衛福部統計,自今年2月至6月止,不當公布成人性影像案件,共計有1327件申訴案及888名成年被害人,其中女性占58%、男性占42%,持續較去年同期成長5倍,然而報警比率卻僅為44%;而網友是最主要的加害人,占82%,第二大加害人則是前任及現任伴侶,占16%,顯示相關案件層出不窮。
隨著網路科技發達,近年來數位性暴力愈見頻繁,可能造成被害人一輩子難以修復的傷痕。邱臣遠指出,因此之前啟動修法作業時,他主張採雙軌修法,除先後提出《刑法315條之1》與《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8條》的修法,也提出《性私密活動公開自由侵害事件處理法草案》專法,參酌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家庭暴力防治法及刑事訴訟法等規定,提供被害人能受有及時而完整的保護。
邱臣遠表示,遺憾的是修法時,採分散切割式的修法,沒有呼應民間建議採取專法立法的呼聲。他呼籲,政府應嚴正面對數位時代下新興犯罪型態帶來的挑戰,讓法律滾動調整,快速跟上科技發展與犯罪趨勢,於杜絕數位性暴力的性犯罪方面,提供更加完善的保護機制。
照片來源:邱臣遠國會辦公室、衛福部網頁截圖、行政院政策櫥窗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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