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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NCC瀆職放水鏡電視 陳椒華:大股東敢不實切結一定告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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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NCC瀆職放水鏡電視 陳椒華:大股東敢不實切結一定告發 9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邱璽臣/台北報導

有關NCC今年6月28日通過「鏡電視新聞台」負責人、章程等變更案,時代力量立法委員陳椒華今(7)日召開記者會,批評NCC主委陳耀祥以附停止條件的行政處分來轉移自己放水的責任,並呼籲鏡電視目前作為人頭代持股的大股東們,切勿出具虛偽不實的違法切結,否則一定告發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犯罪行為。

陳椒華表示,鏡電視的醜聞自2022年3月爆發以來,已不斷出現諸多違法亂紀,從執照的取得、到負責人的變更,均有政治黑手的介入,更已明確違反了NCC的附款。鏡電視前大股東陳泰銘及陳致遠等人支持的董事黃俊彥、陳宏守、郭蕙蘭及監察人王金山等人,具名向NCC檢舉:鏡電視首任董事長裴偉及精鏡傳媒公司和鏡電視之間牽連甚深,根本沒有遵守NCC附款的要求進行切割。

她認為,令人痛心的是,面對鏡電視的諸多違法,NCC完全擺爛放水,以掩耳盜鈴的方式強渡關山,更透過行政處分附停止條件的方式,將陳耀祥瀆職放水的責任巧妙地移轉給鏡電視的八大股東。

陳椒華指出,事實上八大股東有人自始就是人頭代持,也有人在去年9月已出脫持股,無論何者,均已違反NCC附款的要求,更不可能滿足此次行政處分的停止條件。例如,甲山林董座祝文宇早已明白表示就是幫東森總裁張高祥代持股份,無論是在取得執照前2021年12月17日的股東會中,還是在取得執照後2022年1月20日在萬海集團少東陳致遠辦公室所召開的非正式股東聚會,關於股東權行使的重大事項,祝文宇都必須請示張高祥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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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鏡電視大股東們的出脫持股,陳椒華表示陳泰銘與陳致遠兩人早已數度親口承認與葉國一、陳進財四人皆已賣股,也都收到股款。她說,如同陳泰銘親口對她所說的,只要去查金流,一切清清楚楚無所遁形。

陳椒華批評,雖然陳泰銘等已賣股的大股東,先親口承認已經賣出鏡電視股權,轉身後卻馬上向社會大眾否認,絲毫沒有任何一個企業家應有的基本誠信。然而,凡走過必留下痕跡,無論這些代持股份的大股東們如何巧立名目地試圖遮掩,在契約上刻意設計延後股份交割時間,都無法掩飾「已經賣股,錢已入袋」的事實。

陳椒華強調,只要鏡電視這些代持股份的大股東膽敢出具內容虛偽不實的切結書,一定會親赴北檢告發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犯罪行為,並提交目前所蒐集取得包括錄音檔在內等諸多證據,追究刑事責任到底。

照片來源:陳椒華國會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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