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邱璽臣/台北報導
台灣MeToo事件獲全民關注,啟動性平三法同時全面修正的呼聲高,現代婦女基金會與台灣防暴聯盟今(18)日表示,深知性平三法各有其維護的法益,然而三法實務面的整合與通盤考量,卻也是相關案件能否被有效、友善、可信賴處理的關鍵;肯定朝野各界對性騷擾防治及被害人保障的重視,但檢視行政院會13日提出的性平三法修正草案,發現仍有諸多核心問題尚待處理,因此共同針對政院版性平三法修正草案發出聯合聲明。
民團指出聯合聲明訴求包括:國家責任入法,入場輔導雇主落實防治責任;建立專案勞檢、雇主懲罰性賠償及報復禁止制度;所有行為人皆有行政罰之適用,不排除性工及性平法;保障被害人勞動權益,提供資源協助非典型勞動者;建立「旁觀者介入」、「禁止參與政府採購及補助」等積極作為。
談及本次MeToo的重災區為職場,民團表示主要為雇主處理不當、甚或對被害人造成二度傷害,但相較於《性別平等教育法》及《性騷擾防治法》全文修正,《性別工作平等法》的修正卻是三法中最少的,且大都針對行為人而非雇主責任的處理,未能解決目前實務困境。其次,《性別工作平等法》新增的公權力介入外部申訴管道與民事「懲罰性賠償責任」都僅限於最高負責人或利用權勢為性騷行為人,實難回應大多被害人並非受最高負責人的一般性騷或性侵的現況。
民團提到,目前院版修正案的《性騷擾防治法》也未對職場性騷擾行為人有行政裁罰的適用。院版修正重點在強化權勢性騷罪加重其刑或處罰,但我國刑法早有權勢性交猥褻等罪名,刑責規範也不輕,卻也未能解決權勢性交猥褻的問題,因此徒有權勢加重刑責與加重處罰,尚不足以回應被害人共同期盼「行為人停止加害、不再有更多被害人」的心聲。
民團強調,為使性平三法能真正符合民眾需求及期待,落實人身安全保障,建請立法院應予以補救法案缺漏,即時在法律中建構出行為人、政府與全民的共同責任,以達到真正有效、友善與信賴的性騷擾防治與保護。
新聞照來源:RosZie/Pixabay、surdumihail/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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