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邱璽臣、李盛雯/台北報導
因家長向監察院陳情,經監察委員田秋堇、張菊芳就南投縣某私立高中附設國中部涉及違反學生受教權益,主管機關是否善盡督導案啟動調查,發現南投縣政府教育處未積極督導該私中依法設置足額輔導人員及欠缺特教知能,就該校以密集記過方式、以「切結書」作為「轉學同意書」要求家長自辦轉學、未發註冊單,致學生受教權益受損,未善盡督導責任。監察院通過糾正,並促請教育部加強督導、落實維護學生權益。
二位監委說明,監察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通過其調查報告,調查結果指出,南投縣政府教育處明顯對南投某私中有督導不周的違失,糾正南投縣政府教育處;另促請教育部應加強監督私校的「特殊教育及輔導資源配置」、「執行高關懷課程」,且不得以切結書作為轉學依據,以確保學生學習權益。
該調查報告指出,南投縣政府教育處就該校未考量A生身心狀況,未引入相關特教及輔導資源並提供A生適切協助,卻以密集記過懲處處理,南投縣政府未善盡督導之責,未能及時導正該校特殊教育專業知能不足,以及未依法設置足額輔導人員的缺失,歷年也未曾評鑑過該校學生輔導工作成效,經審核認定有違失。
二位監委指出,教育部函釋不得以「切結書」作為轉學的依據,但南投縣政府教育處透過A生家長多次陳情而知悉本案,且經副本通知轉學文件知悉該校將切結書作為轉學同意書的違失,卻未善盡督導責任,未能及時糾正該校缺失,以致發生損害A生就學權益甚巨,核有違失。
依據教育部函釋,學生尚未完成轉學前,仍屬原校學生,自應續留原校就讀,以維護受教權益,然而開學時,該私中未發註冊單,導致A生未能註冊就學,南投縣政府教育處知悉卻未督導該校確依南投縣學籍管理要點第2點第5款「轉出學校若在7日內未接到入學回覆信函,應即追蹤輔導並依有關規定處理」的規定,對A生追蹤輔導,督導態度有怠失。經A生家長多方奔走陳情才得以復學,導致A生4個月未就學,受教權益受損甚巨。且南投縣政府教育處也未落實監督該校執行高關懷課程,督導不周,核有違失。
兩位監委表示,教育部允應督導各地方政府教育局處,加強對私中校務輔導監督,且「不得以切結書作為轉學依據」,以維護學生就學權益。此外,本案凸顯部分家長不清楚被學校要求簽署相關文件時是否合法妥適,也無諮詢管道可徵詢。教育部將評估設置學生家長求助及諮詢管道機制,以利於維護兒少表意權及落實親師溝通。
田秋堇、張菊芳強調兒少是權利主體,應提供特別保護,為協助具身心狀況兒童學習,各級學校均應設置足額輔導人員,察覺學生問題及困難,教育部也必需挹注足夠的資源,提供一線教育人員支援。監委表示,後續將持續追蹤教育部及地方政府教育局處就上述缺失予以積極檢討改善,並呼籲學校應增進親師良好溝通,以共同落實維護兒童最佳利益及受教權。
新聞照來源:CNEWS記者邱璽臣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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