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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電共生爆假養殖、真種電?綠委籲納管光電 斬斷污名化惡性循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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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電共生爆假養殖、真種電?綠委籲納管光電 斬斷污名化惡性循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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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邱璽臣、李盛雯/台北報導

政府規劃於2025年達再生能源占比20%,但綠能產業中的光電推廣,未做到完美「漁電共生」,引致批評。針對漁電共生於地方產生的爭議,綠委洪申翰、郭國文今(19)日召開記者會,要求中央應訂定清楚的管理原則、加強納管,斬斷光電污名化惡性循環。

與會立委分析出三點解決原則,第一點,經濟部及農委會應研議機制,有效介入土地空間整合,重塑秩序,避免業者不肖炒作土地或降地成本,並確保漁電共生收益能由漁民與社區健康共享;第二點是漁業署應編列人力及預算資源,由中央建立起養殖事實查核認定的檢核機制,以確定明確的權利義務人;第三點則為漁業署與水試所應成立專家小組團隊,並建立損害基本認定指引,以養殖科學為基礎,協助損害爭議處理。

洪申翰指出我國發展再生能源,現已有部分業者透過不肖方式炒作土地或降低成本,違法、遊走法律邊緣。經濟部及農委會應研議納管機制,有效介入漁電共生所需土地及漁塭空間整合、重塑秩序,並確保漁電共生收益由漁民與社區健康共享,嚴辦不肖廠商。

他表示漁業署不像農糧署在各地有分署,地方政府只要養殖不出事就不涉入,但漁電「共生」的模式需要很高的管理量能,長期以來的低度管理是現在遇到的很大癥結點。

郭國文則指出,在光電設置愈發普及下,中央政府應該要加強前端因應,擬定相 關納管機制。他直言,希望有前端納管,能源局提出統籌機制,也透過公股性質的公司帶頭參與,做為示範。

針對各界所擔心得「假養殖、真種電」恐造成漁業滅失,2位綠委認為養殖事實的認定是養殖產業納管的基礎,農委會必須建立起養殖事實查核認定的檢核機制。只有清楚界定權利義務人,才能讓真正從事養殖的漁民獲保障,這也是地方團體、養殖業者及光電業者共同的訴求。

經濟部能源局長游振偉回應,將透過公開遴選來選出廠商,包括睦鄰回饋措施、促進漁村永續發展的方案等,台電的饋線會保留給遴選的廠商。他提到在地主、漁民、鄉鎮村民、地方政府、中央政府、光電業者等多方關係人之間,當地的養殖協會其實能扮演很好的橋樑角色,接下來開發過程中,經濟部也希望更加強調養協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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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委會副主委陳添壽回應,現行法規上,漁電共生案件的養殖事實是由地方政府負責認定,漁業署也會透過產銷履歷做為認定的輔助,地方政府於轄區內一年可能檢核一、兩次,確實不足,未來要結合科學技術,監測包括水質、溶氧及產量等狀況,以強化管理,農委會預計要在南部設立漁業署分署,補充中央行政量能。

洪申翰強調,每個國家發展再生能源,都需要相當大的土地面積,當沒有辦法建立秩序,長期的管理會異常艱辛,就會遇到一大堆不好處理的個案,但透過制度和有效執行,仍是可以把這個工作做好的。郭國文表示,光電利潤引起很多人覬覦,為化解爭議而給予一定程度的讓利,就會產生不肖圖利空間,使得光電污名化更嚴重,造成惡性循環,前端納管是為了斬斷惡性循環。

新聞照來源:洪申翰國會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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