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邱璽臣/台北報導
針對嘉義市立南興國中處理該校管樂旗班自閉症學生疑遭校園霸凌事件,未遵照法規程序,導致相關事件無法查明、妥善處理,監察院對南興國中與嘉義市政府提出糾正。
監察院接獲南興國中管樂旗班某自閉症學生家長陳情,指出學生遭到同學及師長體罰、肢體及網路霸凌,經監察委員王幼玲申請自動調查,經監察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通過,糾正市政府及南興國中。
王幼玲指出,此案反映現代校園中師生間互動已延伸至網路空間,衍生校園霸凌問題;以及南興國中行進式演奏的管樂旗班,對學生實施體能訓練時經常帶有處罰目的,「體能訓練」與「體罰」界線模糊,都有檢討空間。監委呼籲,為保護學生受教權,政府應培育師生正確的網路倫理素養,也應重視藝才班假體能訓練實為處罰的情形。
監委調查後,指出南興國中處理該校管樂旗班自閉症學生家長陳情校園霸凌事件,於法不合,損及雙方學生及家長權益,嘉義市政府也應負監督不周的責任。調查報告指出,該案學生家長投訴孩子受同班同學肢體霸凌,南興國中對此進行校安通報後,啟動防治校園霸凌因應小組,卻在調查期間自行召開家長協調會議,對此教育部指出,「召開家長協調會」並非法規程序,南興國中作法與校園霸淩防制準則不符。
因為家長一度表示願與學校繼續溝通、不再陳情投訴,校長「建議」家長切結,受害學生家長因此簽寫聲明書。然而依據教育部的規定,南興國中無權限要求家長書面切結,且假設家長當時確實是想撤案,應該由南興國中據實作成紀錄,提交防治校園霸凌因應小組處理。
此外,家長也投訴「導師處罰開合跳500百下,涉及體罰」,雖然南興國中召開校事會議決定立案調查,卻又以前述家長寫下的聲明書,逕行認定「體罰案不成立」,沒有組成調查小組也沒進行調查,違反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規定。
王幼玲認為,正當法律程序自應由事權單位或機關遵守,才能維護政府公信力,且法規程序可以保護事件當事人、學校與行政機關,但令人遺憾的是,南興國中處理上開事件法律知能不足,有多處違失,不僅損及自閉生及其家長權益,因為真相自始沒有查明,對於相對的學生而言,也同樣造成傷害,導致事件最後發展為自閉生家長向監察院投訴、被指控的學生的家長對投訴家長提起刑事告訴的兩敗俱傷局面,對此校方難辭其咎,嘉義市政府也應該負起監督不周的責任。
監察院呼籲,教育部已指出校園霸凌事件呈現多元、量大的態勢,目前「校園霸凌事件調查人才資料庫」難以滿足教育現場需求,教育部應積極處理改善,以協助各級學校有效處理校園霸凌事件的調查工作。
新聞照來源:WOKANDAPIX/Pixabay、Anemone123/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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