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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清泉質疑選務人員 屏東縣選委會回應!
蘇清泉質疑選務人員 屏東縣選委會回應!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邱璽臣/台北報導

國民黨屏東縣長參選人蘇清泉提出選舉無效及當選無效訴訟,屏東地方法院裁定准驗12個票箱,與他團隊所要求驗127個票箱相差甚遠,蘇清泉無法接受,決定提起刑事訴訟。

屏東縣選舉委員會針對蘇清泉的質疑,發表聲明指出該會依相關規定保存選票及選舉人名冊,非僅此次選舉,歷來選舉都以相同方式保存相關文件;且保存方式也與全國各縣市選委會保存方式相同,「至於原告蘇清泉向法院聲請保全證據,法院在經過調查後,也認為本會已完全按照法律規定保存相關文件,根本無再任由當事人聲請保存之必要」。

選委會說明,所以在事證明確下,一、二審法院很快駁回其請求,顯示原告先前的主張及聲請毫無法律依據可言。另開票結束後,依公職選罷法第57條第7項規定,選舉人或候選人得於10日內申請查閱選舉人名冊;且法院或檢調機關也得依法開拆,此部分在選舉無效訴訟中已提出。選舉人名冊本來就與選票分別保存,這是正常必要做法。

選委會提到,在選舉訴訟中,承辦法官也當庭詢問原告律師,所謂「選舉人名冊會遭到無故開拆或竄改之質疑,有何證據可以提出」,其代理律師不僅無法提出任何證據,甚至無法說出從何聽聞,應是純粹基於個人質疑而已。此種毫無證據指控他人,尤其是指控行政機關,何人可以信服?更不用說是必須依證據審判的法院。

談到原告最質疑的12個投開票所,選委會說法院也已經准許驗票,而3月25日驗票結果,已將雙方律師勘驗結果逐一記載於法院筆錄上,「且即令原告律師所提出質疑而記錄的,亦僅在於少許選票封袋有破損跡象或封口未封存良好,以及總數約十張之有效票、無效票爭議認定等少數幾個情形」,但明顯可見絕無任何其所質疑的做票問題。而隨著資料的閱覽及勘驗,原告仍選擇不願面對事實,反卻藉些許作業或保存上的瑕疵,擴大解讀惡意扭曲。

選委會不滿,蘇清泉一面肯定多數選務人員辛勞,但所提質疑及指控卻又完全針對投開票所的選務人員,並再三要求法院准許其就全部711個投開票所進行驗票,此種一面肯定別人辛勞,一面又質疑別人人格的二面手法,讓選委會為各投開票所工作人員感到心疼。

選委會強調,其實最重要的是,開票當晚結果已定,相信原告的競選總部也有開票結果的記錄及彙整,其記錄應與中選會公告結果並無不同,何來竄改選舉人名冊的道理及意義?事後竄改的選舉人名冊或電腦資料會改變早已存在的開票結果嗎?原告既選擇進入法院,自應依法定程序在法庭上進行案件攻防,不該以個人片面及任意解讀訴諸群眾及媒體,企圖以此方式對審理中案件形成壓力式的影響。

新聞照來源:蘇清泉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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