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邱璽臣/台北報導
法務部近日上網公告民法第1085條修正草案,擬刪除「父母得於必要範圍內懲戒其子女」的懲戒權規定,引發熱議。親民黨質疑,貿然刪除父母「懲戒權」,哪位官員要幫忙帶小孩?臉書社團「爆廢公社」網友葉洋提醒社友,「以後不可以罵孩子,不然會被告精神虐待」。台灣民眾黨立法委員邱臣遠今(23)日表示,修法應先徵求意見,而非直接上網公告。
邱臣遠提到,不少家長擔憂管教與懲戒界線模糊,難道家長連管教小孩都不能嗎?但也有不少民眾支持,認為這項修法是「禁止家內體罰」,是兒童權利的一大進步。
他說明,依據我國民法規定「父母得於必要範圍內懲戒其子女」,但在我國實施民法第1085條以後,這項法律規定已經遭到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認為,有違反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的情形,因此法務部預擬提出修正為「父母保護及教養未成年子女,應考量子女之年齡及發展程度,尊重子女之人格,不得對子女為身心暴力行為」。
法務部指出,雖然未來將刪除懲戒權,但民法第1084條第2項仍有「父母對於未成年之子女,有保護及教養之權利義務」規定,家長仍有教養責任,但不宜用可能傷害孩子的懲戒手段。
邱臣遠強調,對於可能引發重大爭議的修法,可以先採取徵求意見等預先溝通方式,而非一律直接上網公告,以避免重蹈「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修法溝通不足,導致引發重大爭議的覆轍。另外政府在修法的同時,也應明確規定懲戒權與管教的定義及配套措施,並應同時考慮如何提供家長教養資源,這對家長來說才是比較實際重要的。
新聞照來源:Hai Nguyen/Pixabay、Ulrike Mai/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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