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邱璽臣/台北報導
針對美國射爆中國間諜氣球,美方應處模式是否得當,及若中國類似設備飛到台灣領空,我國軍應如何處?國防安全研究院國防戰略與資源研究所所長蘇紫雲今(5)日說明,在國際法上,不管是哪種航空器,只要在他國領空、領海、領土上方,主權國家就有權採取包含「擊落」的強制手段予以排除,這是國家自衛權的權力。
蘇紫雲指出,被美方擊落的氣球的下方有一個較大型的太陽能發電板,可見它的用途不僅止於氣象用途,因為它可以供應電力,那麼包括一些軍用偵搜設備,如接收電磁訊號、雷達通訊系統的電磁輻射信號都可以接收。所以美軍應是掌握了該氣球的行為模式,所以大膽咬定它就是戰略偵察氣球。
若我國遇到類似設備飛到領空,我方也可根據國際法予以擊落?蘇紫雲表示肯定,並舉例2019年俄國軍機入侵土耳其領空,土耳其警告無效就把它擊落,同一年,中國跟俄國軍機入侵韓國獨島上空,韓國空軍警告無效之後就開火警告,都說明就是只要在領空上面,主權國家就有權利採取任何強制手段,剩下就是主權國家考量是否會傷害到地面的人民跟財產,然後做決定。
蘇紫雲說,所以美國這一次選擇在它離開陸地,還在大西洋美國領海上方的時候擊落,就是兼顧國際法跟地表人員安全的選擇。「我國民航法也有關於該種氣球跟無人機的規範,大致上都是照著國際法的精神,所以是沒有問題的。」
台灣民眾黨立委張其祿則也表示,擊落一事沒有什麼大問題,基本上它就是一個領空主權的這個維繫,這基本上是約定俗成,很標準的國際上通則、慣例,所以美國那樣其實是OK的。中共這種氣球飄在他國領空是很頻繁發生的事,這次牽涉到媒體曝光消息,加上美國國務卿布林肯原訂5日要展開訪中行程,在如此的敏感時間點下,就升高為政治事件,所以才變成大家很關注。
至於如果該類設備飛台灣,我國也可判斷要不要擊落?張其祿提到,在理論上這種不明飛行物,又有可能涉及資安、國安,一個國家行使正當的防護領空的行為,也沒有什麼問題。他說,如果該設備是從我國飛到中國,中國將它打下來,我國也無法說什麼。張其祿表示,因為任何未經事先允許的飛行器飛到他國領空、領土上,主權國家可以做任何決定,無可厚非。
針對類似事件若發生在我國領空,國防部的回應則是「針對台海周邊航空飛行器(含空飄氣球),國軍運用聯合情監偵機制均全般掌握,並視威脅程度應變反制」。
新聞照來源:U.S. Department of Defen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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