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邱璽臣/台北報導
監察院今(14)日審查通過監委調查報告,指出監所對收容人書信逐頁蓋用章戳,可能遭質疑假檢查實閱讀,法務部矯正署應檢討改進。另針對嘉義監獄鹿草分監發生新收收容人遭圍毆事件,監所人員未依規定落實訪談錄音,顯有重大違失,監察院提案糾正。
近期監察院接到相關陳訴,收容人收發書信時,矯正機關須逐頁蓋用章戳,被質疑是「假檢查之名,行閱讀之實」,侵害收容人秘密通訊自由、嘉義監獄對空中大學收容人管理機制有欠穩妥適當,以及嘉義監獄鹿草分監發生新收收容人遭圍毆等監所違失事件,監察委員王美玉、高涌誠、蘇麗瓊展開調查,並提出調查報告,於12月14日經司法及獄政委員會審查通過。
王美玉、高涌誠、蘇麗瓊表示,在司法院釋字第756號解釋出爐後,監獄行刑法及羈押法都有相應修正,為保障監所收容人秘密通訊自由,原則不得閱讀收容人信件。現行矯正機關實務作法,仍需於信件內容頁蓋用章戳,逐頁檢查有無夾帶違禁物品,但此作法仍可能遭質疑是「假檢查之名,行閱讀之實」,特別是在收容人從監所內發送書信時,因未封緘,監所管理人員似仍得「假檢查之名,行閱讀之實」,現行實務作法似無任何防堵機制。
三位監委指出,在收受書信時,因監院調查後,已得透過有錄影功能的科技設備輔助,有爭議時得調取錄影畫面,釐清監所管理人原有無透過檢查而閱讀信件內容。因此,為合乎司法院釋字第756號解釋保障收容人秘密通訊自由意旨,法務部矯正署就現行作法,仍有檢討改進空間。
另外,王美玉、高涌誠、蘇麗瓊表示,嘉義監獄鹿草分監於109年12月間發生新收蔡姓收容人於第四工場交代管理員辦理新收手續時,因態度不佳及言語挑釁,計有3名受刑人毆打蔡姓收容人,另有1名林姓受刑人於支援警力到達後未依指令停留原地等違規情形發生。
三位監委表示,未來鹿草分監應以該案為鑑,徹底檢討辦理新收手續的流程,以避免因囚情不穩引發衝突。此外,事發後鹿草分監共計對6名收容人進行調查訪談,卻未都依「監獄對受刑人施以懲罰辦法」第7條規定予以錄音,而僅對吳姓及沈姓收容人訪談進行錄音,監院發現疑是於訪談紀錄製作完成後,由詢問人及被詢問的收容人照本宣科地複誦完成,如此將無法達成以錄音確保訪談紀錄正確性的規範目的,顯有重大違失,因此提案糾正嘉義監獄鹿草分監,並請法務部矯正署督飭鹿草分監確實檢討改善,並請答復。
三位監委另指出,過去嘉義監獄基於管理方便,任意更動空大班收容人授課教室,且任由主管人員對收容人進行不當管理,顯非出於教育的矯正目的,嘉義監獄對於相關違失已有相應處置,包含教室已調整為原來授課教室,並調離涉不當管理人員,予以申誡懲處。矯正機關應以該案為鑑,避免類似案例再次發生。
新聞照來源:記者邱璽臣攝、監察院網站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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