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邱璽臣/台北報導
監察委員王麗珍、葉宜津、張菊芳自動調查「各主管機關對旅宿業之監督、管理與輔導」案,歷經1年3個月的調查,發現全台超過1500家非法旅宿,其中332家是整棟違建,除非法旅宿外,部分合法旅宿也有違規擴大營業情形,調查發現共166家位在災害敏感區,但相關地方政府態度消極,威脅旅客生命安全,今(13)日被監院糾正。
監院交通及採購、內政及族群委員會聯席會議今天審查通過調查報告及糾正案,糾正南投縣政府、嘉義縣政府、新竹縣政府、雲林縣政府、花蓮縣政府及屏東縣政府,希望能喚起地方政府正視並積極妥善處理,並促請交通部與內政部依據調查報告所提意見進行檢討。
3位調查委員表示,經查110年底全台非法旅宿高達1524家,部分合法旅宿則有違規擴大營業情形,調查發現共計166家非法或違規擴大營業的旅宿,長年位於災害敏感類型環境敏感區內,以南投縣及嘉義縣最嚴重,分別是57家及38家,嚴重威脅投宿旅客生命財產安全,南投及嘉義縣政府長期對於非法旅宿與違規擴大營業旅宿的管理工作不力、態度消極,因此監院提出糾正。
另外,據調查交通部觀光局每年辦理旅館業及民宿管理輔導績效考核,審查各地方政府執行旅館及民宿管理輔導績效資料、抽查旅館業及民宿實際管理情形,以及評定受考核機關年度執行成效等次等相關事宜。新竹、花蓮、南投、雲林等縣,於106年至110年期間,竟連續5年都被評定為須列管的乙、丙等,但相關地方政府多年來未見採取積極作為來有效解決相關缺失,以利於加強保障投宿旅客安全,監院都加以糾正。
監委表示,全國非法旅宿中,整棟違建的有332家,屏東縣境內就高達189家,縣府擁有其中90家建築管理權,數量遠高於全國其他地區,那些建築物因未辦理公安申報,安全性不明或不足,對於公共安全存有重大風險疑慮,縣府沒有積極作為,另外縣府106年至109年連續4年因非法旅宿稽查與裁處追蹤比率偏低等原因,經考核小組評定列為乙等須列管,可見縣府對於旅宿業監督、輔導及管理等相關工作明顯不力,監院也提出糾正。
調查報告也指出,發展觀光條例與民宿管理辦法,都沒對環境敏感地區訂定相關規範,宜考量明確規範及檢討加重對非法與違規擴大營業的旅宿業處罰,並應加強宣導教育消費者選擇旅宿時應留意其是否位於易致災地區以及其是否為合法旅宿。
調查報告強調,地方政府應加強旅宿業稽查作業,對於違反發展觀光條例的各種行為,應確實依規定處罰,以宣示維護法紀的決心;可鼓勵民眾檢舉非法旅宿,節省稽查作業人力或時間;持續檢討與精進台灣旅宿網旅宿業所揭露的資訊內容,以便減少消費者安全與權益因資訊不對稱而有損害情形;考量審慎務實檢討現行中央與地方主管機關分工與權責的妥適性等多項意見,要求交通部檢討並督導各地方政府積極妥處。針對墾丁國家公園範圍內99家整棟違建型態的非法旅宿,以及國家公園法現行處罰相關規定過輕等,則要求內政部檢討,以利國家公園的永續與管理。
新聞照來源:監察院網站截圖、記者邱璽臣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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