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邱璽臣/台北報導
時力立法委員王婉諭今(10)日協同殉職消防員家屬、委任律師陳孟秀、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召開記者會。時力指出,2021年6月30日,位於彰化的喬友大樓發生大火,不幸造成4人死亡,其中包含一名為救火殉職的消防員,監察院調查報告指出相關人員的違法疏失,然而彰化地檢署竟不起訴現場指揮官,家屬及委任律師無法接受。
時力說明,在該火警當中,有許多人為因素造成無法挽回的悲劇,因此殉職消防員家屬在去年針對旅館業者及指揮體系的消防人員提告過失致死。然而,儘管監察院調查報告及災調會報告皆一再指出指揮體系及相關人員的違法疏失,彰化地檢署卻仍在歷經將近一年的調查後,針對數名現場指揮官作出不起訴處分,而不起訴的理由竟包含:被害人罹難是因為「現場火勢太大、大樓溫度過高」、殉職的消防員「自己沒有及時撤離火場」等,家屬及委任律師無法接受該理由。
殉職消防員的父親陳貴森表示,對不起訴的處分感到相當不服,消防體系中的帶隊官、指揮官,沒有持續接受訓練,才是消防系統最大的問題,並指出消防體系中長期存在基層做到死,功勞高層領的現象。他認為,在這次火災現場,大隊長、指揮官、帶隊官及旅館業者都有責任,但帶隊官拋下六名隊員自行脫隊,卻得到不起訴的處分,難道是在鼓勵其他的帶隊官,遇到事情要先跑?也在鼓勵消防基層未來執勤時,看到長官跑也要聰明一點跟著跑?這樣未來民眾遭遇火災時,誰來救援?
陳孟秀則指出,去年11月陪同受害家屬到彰化地檢署提出告訴,是希望透過個案的糾錯,來看見不論是個案中指揮體系的混亂,以及其他長久以來存在消防體系的各項問題。在提告過程中,提出相當多證據,包含消防局、內政部及監察院的調查報告,都已明確指出帶隊官未落實「三層安全管理機制」、「同進同出原則」;而現場的火場指揮官以及總指揮官,在現場沒有積極統整現場資訊、指揮調度不當、沒有依照相關作業規範編制「快速救援小組 RIT」,才是造成消防員受困於火場中長達 6 小時,卻等不到救援最終身亡。
陳孟秀質疑檢察官不起訴的處分,是在指責火場第一線的消防員最終沒能被成功獲救都是自己的錯?卻對帶隊官的自行脫隊,指揮官的失當責任視而不見?他表示,接下來將對不起訴處分提出再議,希望法律應該成為每一位英勇消防弟兄的後盾,而非壓垮第一線基層消防人員士氣的最後一根稻草。
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祕書長陳彥凱則指出,此次不起訴處分書的內容忽略了火災現場實務工作的情況,火場複雜並不應該成為合理化殉職發生的唯一說法,促進會將會持續監督喬友案後續的改革進度,接下來也會嘗試以群眾募資的方式,尋求設立紀念碑的可能性。他呼籲,社會大眾持續關注喬友殉職案,關注消防改革。
王婉諭表示,遺憾檢察官沒能看到帶隊官的臨陣脫逃、指揮調度的失靈、緊急救援的失當等,才是讓殉職消防員未能平安結束勤務的原因。她指出,消防體系應發揮應有功能,讓未來每一名出勤的消防員,真的都能平安完成每次的勤務,希望不要再有「今日公祭、明日忘記」的遺憾。
新聞照來源:王婉諭國會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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