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邱璽臣/台北報導
張菊芳、紀惠容、葉大華3位監察委員今(29)日公布「民國63年間台北市少年輔育院暴動鎮壓」調查案,除請法務部研處有無適用「促進轉型正義條例」規定外,並盼藉此案持續深化我國人權法制的健全。北少輔早已裁撤,少年事件處理法演進至「保護優先主義」及「宜教不宜罰」的立法精神,軍事化管理方式已大幅減低。
監察院指出,台北市政府曾於民國60年代在屏東縣小琉球設置少年輔育院,後因管理失當,導致院生暴動而出動軍隊鎮壓,造成多人死傷;卻因時值戒嚴時代,消息遭封鎖,以致事件真相仍遭塵封。由於事涉兒少人權,並可能有轉型正義等問題,監院獲悉後,即由張菊芳、紀惠容、葉大華等委員進行調查。
經過廣泛蒐整各機關檔卷,以抽絲剝繭方式,尋得北少輔當年院生、員工,及琉球鄉耆老等多人進行訪談,並諮詢專家學者,全案調查完畢,調查報告經監院司法及獄政委員會審查通過,除移請法務部研處有無適用「促進轉型正義條例」規定外,並盼藉由本案調查結果的公布,敦促持續深化我國人權法制的健全。
依據調查委員張菊芳、紀惠容、葉大華的調查結果,本件暴動導火線,是於民國63年3月9日因北少輔為處理一起院生鬥毆事件而召請當地駐軍布崗,但經院生發現後,認為院方找軍隊過來抓人,因而群起鼓躁,進而演變成暴動搖房事變。
當時該院全體學生160餘人幾乎全響應,分持木槍、十字鍬、鐵錘、石塊等向維持秩序的武裝士兵直衝,後經武裝士兵開槍射擊,造成1人死亡,1人重傷,另5人受傷,暴動才平息,暴動經鎮壓過後9天,同年月18日屏東地檢處迅即完成偵結起訴,北少輔隨即辦理院生移監事宜,不久後遣散完畢,北少輔即予裁撤。
張菊芳、紀惠容、葉大華進一步分析指出:民國56年7月1日台北市升格為直轄市,與台灣省政府成為平行機關,省府乃函請北市府應自行收容北市籍的受感化教育少年;但其後2年間台北市遲遲未能覓得合適院址,最終在中央政府出面協調下,於58年11月間經跨機關會議決議,將北少輔設於屏東縣琉球鄉,並委託警備總部職三總隊、代為籌設與管理。
然而,北少輔的成立實際上並無明確的組織法依據;且職三總隊原得關押檢肅「流氓」的組織,欠缺輔導受感化教育少年的專業,於是用軍事化方式進行管理。此外,北市府與台灣省政府在法令未有規定及授權下,逕以省市協調會議決定省、市少年輔育院的收容採「二級制」,即頑劣及惡性重大者送小琉球北少輔、一般少年犯送其他省立輔育院、台北市一般少年犯送桃園少年輔育院。該差別化處置不但於法無據,對何謂「頑劣及惡性重大者」也因屬不確定法律概念,使受指定收容的小琉球北少輔的管理與輔導難度均大幅提高,加上該院配置人員欠缺少年輔導專業情況下,無疑雪上加霜,終釀成為發生本案院生暴動及流血鎮壓事件的悲劇。
張菊芳、紀惠容、葉大華強調,綜觀本案自北少輔成立,至發生院生暴動造成1人死亡、多人受傷事件的全案經過,案件當時的機關北市府、台灣省政府、警備總部、北少輔等,都難謂無違失。但是事隔至今已近50年,而北少輔更早已裁撤,其後少年事件處理法的演進也已從「以刑罰為主」,「以教育為輔」,至86年大幅修正,確立了「保護優先主義」及「宜教不宜罰」的立法精神,軍事化管理方式已大幅減低。於是本案僅敘明當時相關機關違失及凸顯收容少年人權所受侵害等情節。
新聞照來源:CNEWS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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