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資策會已說明博士論文沒侵權 還沒人出來跟我道歉 - 匯流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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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虹安:資策會已說明博士論文沒侵權 還沒人出來跟我道歉
高虹安:資策會已說明博士論文沒侵權 還沒人出來跟我道歉

高虹安:資策會已說明博士論文沒侵權 還沒人出來跟我道歉 5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邱璽臣/綜合報導

新竹市長參選人高虹安今(20)日針對辛辛那提大學博士論文被造謠抄襲一事,召開記者會說明,下午又發表回應問國人,相信台大、辛辛那提大學,或林智堅、翁達瑞、鏡週刊?高虹安於晚上近6時向記者表示,資策會已公開說明沒有侵權,卻還沒有任何人負起責任向她道歉。

高虹安批評,言論自由不代表造謠自由,不代表可以隨便捏造事實抹黑她。資策會以文字作出回應,「研發成果會以各種形式對外發布,若需實際應用,才有取得授權的問題」,又在媒體追問下,作出補充說明。據中央社報導,資策會發言人曹元良表示:「如果是使用在學術文章,沒有授權的問題。」

她說,自己都已經提出證明,證實辛辛那提大學認定她的論文不是抄襲的,資策會也挺她沒涉及抄襲,到現在亂講話的人,還沒有一個來道歉。高虹安強調,自己是熱血、高效,可以改變新竹的正面力量。過去已就造謠抹黑一事,公開提告真名字是陳時奮的翁達瑞。在提供所有資料給各界之後,若還有惡意的報導或是抹黑,也將會委請律師團蒐證提告所有無視證據而惡意造謠的媒體和側翼。善良正直的選舉風氣、勇敢正面的選戰態度,會是她在這次選舉中前進的力量。

關於被影射「高虹安學位論文,係將有四名作者、六頁的期刊論文據為己有」一事,高虹安指出,事實上該篇期刊論文她是第一作者,就該著作物的貢獻度是四名作者中最高,且既然是該著作物共同著作人之一,本來就可依著作權法第40條之1第1項後段利用該著作物。她說,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10年度也有民事判決參照明確表示「本項後段規定其他著作人對前段所訂之行為,於無正當理由時,不得拒絕同意,以杜絕濫用同意權」。

律師陳宗豪則指出,這個爭議的事件純粹從法律的角度來看,高虹安的博士論文合理使用資策會期刊論文,事實並沒有構成任何著作財產權的侵害。著作權法第52條的規定特別有提到,為了報導、評論、教學研究或其他正當目的必要,在合理的範圍內是可以引用已公開發表的著作。著作權法第52條特別的明訂,所謂引用就是利用他人著作來供自己創作的參考。

他表示,高虹安的博士論文事實上是以研究為目的,本來就可以基於合理的範圍內來引用。著作權法的第64條的第一項,以及第65第一項、第二項都明文規定,著作權屬合理使用,並不會構成著作財產權的侵害。法律判斷的基準就有提到利用的目的性質,它是基於商業的目的?還是基於非營利教育的目的?還有這個著作本身的性質以及所利用的質量,在這個整個著作的比例等。

陳宗豪表示,從這幾個基準來看,首先,高虹安的博士論文並沒有以營利為目的是明確的。第二就是說所利用這些論文其實使用資料占比低,所以高虹安的博士論文是符合著作權法第65條第二項所規定的合理的使用,並不會構成所謂的著作財產權的侵害。

他指出,至於被影射她的博士論文有引用四名作者共同的期刊中的6頁論文據為已有,但要特別強調的是,她自己本身就是這個論文的第一作者,所以是她原創性的,基於第一作者的原創,針對這個著作是享有這個著作的人格權,所以用來合理的使用,也不會構成所謂任何對著作的不當侵害。結論就是,高虹安的論文是她原創,而且合理使用,完全沒有營利成立的目的,再加上相關的事實認定,其實都經過辛辛那提大學學倫會已經做了肯定,並對於高宏安博士論文認定等事實,也都證明週刊的報導確實有誤。

高虹安指出,若對高虹安美國博士學位論文有興趣的人,可於學校官方網址公開下載查閱,不僅於學位論文開頭的致謝中有提及三位共同作者,並致謝提及經濟部及資策會贊助研究計畫,參考文獻中也包含該篇「高虹安」著作的期刊論文。

至於今早報導中所指「取得博士學位後離開資策會」,高虹安認為,更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資策會身為台灣資通訊法人研究單位,培育人才為重要使命,國內很多企業重要高階人才也是出自資策會。她受資策會栽培,心存感恩,在職期間多年來獲多項個人榮譽獎項,包含前副總統陳建仁頒發國家產創獎創新菁英獎、資策會技術菁英獎、最佳新人獎第一名等,轉換跑道至國內指標企業服務,貢獻所學專業,創造更大產業效益,也獲得直屬主管同意及祝福,且離職程序一切合法合規。高虹安說:「匿名爆料者帶有極度惡意的個人臆測,特定媒體記者竟也隨之起舞報導,令人不敢置信。」

新聞照來源:截圖自高虹安臉書粉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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