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邱璽臣/台北報導
針對110年12月14日媒體揭露高雄醫學大學附設中和醫院檢驗毒品時,將第三級毒品「Eutylone」誤判為第二級毒品「Pentylone」一事,監察委員蔡崇義、張菊芳、王麗珍自動調查,要求法務部、司法院再次進行全面清查後,積極辦理應聲請再審案件,並協助受害人依刑事補償法請求補償。
高醫附設醫院毒品檢驗錯誤,三位監委為避免造成冤案,隨即進行自動調查,除要求上述司法機構再次全面進行清查外,並要求與該醫院清查結果相互勾稽,結果發現比對後仍有5件不符。此外,針對該鑑驗錯誤案,如果那些毒品已經被銷毀,也請司法院、法務部知會法官、檢察官可藉由重新判讀質譜圖來複驗。
經調查,三位監委也發現,法務部與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對誰是毒品檢驗機構管理主責機關意見不同,而毒品檢驗機構管理的好與壞攸關毒品鑑驗品質,影響人民權益甚鉅,行政院允應基於上級機關指導監督所屬機關的責任,研謀解決方法,以便完善管理毒品檢驗機構。
再者,監委表示,台灣高等檢察署作為概括選任毒品鑑定機構的主責機關,宜積極督導、協助本案毒品檢驗勞務採購契約的招標機關追究高醫附設醫院的契約責任,也就是關於受害人依刑事補償法請求國家補償所衍生向該醫院求償等問題。此外,為因應新興毒品種類的不斷翻新,對於毒品檢驗勞務採購契約履約期間,如果行政院另公告新增毒品種類,要如何確保得標的毒品檢驗機構具備相關鑑驗能力,宜一併審慎研議。
三位監委另指出,法醫所於109年12月發現高醫附設醫院鑑驗毒品咖啡包將第三級毒品「Eutylone」判定為二級毒品「Pentylone」後,除主動通知及協助該醫院辦理後續更正事宜外,並多次利用個案鑑定報告的回函,提醒院檢機關注意,有效避免傷害繼續擴大。
三位監委表示,相關法醫所人員勇於擔負責任,值得肯定,法務部宜研究、斟酌是否給予適當獎勵。但是前述鑑定錯誤一事,雖於後續相關個案判決書中有所揭露,然而司法院、法務部及食藥署卻遲至去年12月中旬媒體報導後才知道。
監委批評,顯然跨機關的橫向聯繫機制不足,急待改善。本案發生後,法務部雖研訂「建立異常檢驗案件通報機制」的改善作為,但並未將司法院納入,仍有不洽當之處,宜會同司法院研商精進方案。
新聞照來源:記者邱璽臣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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