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研商修法鬆綁幼兒園管理 北市教育局:修法前仍對補習班嚴查 - 匯流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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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研商修法鬆綁幼兒園管理 北市教育局:修法前仍對補習班嚴查
教育部研商修法鬆綁幼兒園管理 北市教育局:修法前仍對補習班嚴查

教育部研商修法鬆綁幼兒園管理 北市教育局:修法前仍對補習班嚴查 5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邱璽臣/台北報導

監察院今(16)日召開記者會表示,補習班、俗稱安親班的兒童課後照顧中心、幼兒園設置標準不同,部份補習班卻涉違規從事非補習業務,欠缺有效監督,並指北市兩間補習班也有長期違法經營幼兒園情形。台北市政府教育局為此在下午說明法令規定與北市近年來查核情形,並提到教育部正研商修法鬆綁幼兒園管理規定,北市教育局在修法完成前,仍將對補習班嚴加查緝。

教育局表示,目前補習及進修教育法並無限制補習班招收學生的年齡層,但因幼兒園管理法令對於外語教學與聘僱外籍教師的限制,導致國內幼兒美語教學及外籍教師僅存於補習班型式。如果補習班招收幼兒從事核准科目的教學,沒違反規定,但補習班仍不得招收6歲以下幼兒全日收托,從事幼保服務。若經教育局認定從事幼保服務屬實,將視同未立案幼兒園,依據幼教法裁罰。

教育局說明,補習班也與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不同,但兩者的服務對象重疊、性質相近,法令有限制,課後照顧中心得供餐、照顧國小學童休憩、收取餐費,但不得從事單科教學;補習班得從事單科教學,但不得主動供餐、收取照顧月費。教育局稽查與認定補習班從事「兒童課後照顧服務」,是採多元蒐證,例如廣告、市招、服務樣態、收費項目、現場是否設有廚房等具體事證綜合研判,難以單一行為認定。

教育局強調,近年來該局積極查緝從事非屬補教業務的補習班,並視同未立案機構,依據幼教法或兒少福利保障法重罰,105年至今每年總計裁罰金額依序為105年60萬元、106年48萬元、107年174萬元、108年132萬、109年286萬元,除了110年因疫情的原因,各類教育機構有全國/市停課或因確診個案停課情形,所以裁罰件數偏低,在此之前的年度的裁罰數據呈現倍數成長,顯示教育局依法嚴懲、勿枉勿縱的決心,並積極輔導補教業者申請設立幼兒園或課照中心;教保服務或兒童照顧服務應於幼兒園或課照中心進行;如有其他補習班類科的教學,則僅能在補習班場域進行。

教育局表示,長期以來,現行法令區分前述三類機構,縱使業者依法分別登記立案,學生依據不同需求,於不同時段僅得安置於三類不同機構,導致有監察委員所指出:「台北市○○短期補習班…申請短期補習班、幼兒園、課後照顧安親班及實驗教育等數個機構名義,讓學生在數個機構間游走移動,以規避管理法令等情」,家長無所適從,同時造成縣市政府主管機關稽查困難。

教育局指出,教育部已多次召開會議研商修訂法令,適度鬆綁幼兒園相關管理規定,並研議整合補習班與課照中心,針對招收12歲以下學生的補習班,研議制訂設施設備、人員資格等標準,希望能夠解決各類機構業務重疊的亂象。教育局強調樂觀其成,於修法完成前,仍將對補習班嚴格查緝,加強稽查人員教育訓練,強化蒐集各類事證的能力,區分辨別「補習教育」、「教保服務」與「課後照顧服務」的樣態,防堵三類業者「跨域」提供服務,以符現行法令規定,保障兒少權益。

新聞照來源:Prashant Sharma/Pixabay、Google M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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