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婚釋憲4年8月 監院調查跨國同性婚姻修法仍延宕損權益 - 匯流新聞網

NEWS

同婚釋憲4年8月 監院調查跨國同性婚姻修法仍延宕損權益
同婚釋憲4年8月 監院調查跨國同性婚姻修法仍延宕損權益

同婚釋憲4年8月 監院調查跨國同性婚姻修法仍延宕損權益 13

匯流新聞網記者何豪毅/台北報導

我國於106年5月以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748號,承認同性婚姻合法,不過至今仍有300多對跨國同性伴侶,無法在台登記結婚,監察院調查報告指出,還在行政院會銜的跨國同性婚姻之《涉外民事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法延宕,影響同志伴侶權益,「實屬憾事一樁」。

監院調查報告指出,司法院於106年5月24日公布釋字第748號解釋,立法院亦於108年5月24日三讀通過《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將同性婚姻法制化,但此法並未規定國人與未承認同性婚姻國家或港澳地區人民,在台或第三地的同婚效力。

同婚釋憲4年8月 監院調查跨國同性婚姻修法仍延宕損權益 15

調查監委紀惠容、葉大華、王幼玲指出,司法院遲至去年1月22日,才提出《涉外民事法》第46條修正草案,已遠遠超過釋字第748號要求在2年修訂相關法律明文保障的規定,目前修正草案還在行政院會銜中,司法院的延遲至少影響3、4百對同志伴侶權益。

紀惠容並表示,迄今已有3個案例依《涉外民事法》第8條禁止同婚之外國法違反我國公序等規定,獲得行政法院准以結婚登記勝訴判決,其餘同婚伴侶希望一體適用,卻被司法院函復不能以函釋方式通案性處理,亦即必須逐案打官司認定。

同婚釋憲4年8月 監院調查跨國同性婚姻修法仍延宕損權益 17

此外,因中國大陸尚未承認同性婚姻,兩岸同性伴侶爰無法依循現行兩岸機制,來台辦理同婚登記,也讓兩岸同婚伴侶無法以結婚、依親等管道來台。監委認為,此舉有違聯合國《經社文公約》與《公政公約》明定家庭團聚權應受保障規定。

監委強調,陸委會以面談、入境事由等機制尚待研議為由,遲未依法准予兩岸同性婚姻登記,顯以行政措施造成同婚障礙,但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兩岸婚姻成立要件依行為地法,籲請行政院及陸委會仍應依現行法規定,儘速研議辦理兩岸同性婚姻之登記及依親居留措施。

照片來源:何豪毅攝

更多匯流新聞網報導:

陳菊介入監委獨立行使職權?監院回應:院長以監委身份與會

出任選戰操盤手引來炮火 傅崑萁:深刻感受到民進黨的恐懼

【文章轉載請註明出處】


R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