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帳戶是基本人權!障礙者辦帳戶遇困難 監院促政府改進 - 匯流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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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帳戶是基本人權!障礙者辦帳戶遇困難 監院促政府改進
金融帳戶是基本人權!障礙者辦帳戶遇困難 監院促政府改進

金融帳戶是基本人權!障礙者辦帳戶遇困難 監院促政府改進 5

匯流新聞網記者何豪毅/台北報導

近年政府加嚴金融機關開設帳戶規定,許多人都有被金融機關刁難的經驗,監委調查發現,身心障礙者在各銀行、郵局辦理金融業務時,許多人都遭到困難,甚至被拒絕者也不在少數,監察院通過調查報告,要求主管機關應予檢討改進。

監委王幼玲調查全國170家身心障礙機構,以問卷調查方式進行,填報問卷的152家機構,有3成在協助障礙者辦理金融機構開戶曾遭拒絕;有超過一半以上認為,金融機構沒有提供足夠的協助措施。

而依據衛福部所做調查報告也發現,身心障礙者在沒有其他人陪同時,對於公共空間無障礙設施使用困難情形,以「到公家機關申請業務或洽公」與「在銀行郵局洽辦業務」者居多,分別為46.49%及45.57%。另「智能障礙」到公家機關、銀行申請業務或洽公有困難比率達5成以上。

調查報告指出,主管機關長期混淆法律能力與心智能力的概念,致使我國金融機構仍基於《民法》、《洗錢防制法》等,優先考量身心障礙者之財產保障與交易安全,由櫃檯人員逕自認定,予以建議身障者辦理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而忽略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規範政府機關應給予合理調整與必要協助措施,尊重身心障礙者的個人自主及決策能力。

王幼玲指出,許多生活所需是依賴轉帳支付,所以擁有金融機構的帳戶幾乎已是基本人權,德國自1995年以來,要求金融機構負有義務讓每個人在銀行或信用合作社擁有信用帳戶;歐洲議會2014年也決議每個歐盟成員都有權利要求基本戶頭。

王幼玲並邀集多位身心障礙者座談,發現諸多第一線服務人員的問題,如無障礙櫃台高度標準不一致;部分銀行認可印章或指印替代簽名,部分銀行則要求一至二位見證人;心智障礙或腦性麻痺類型,部分銀行要求社工或家長陪同、部分銀行則出具縣市政府公函也無從受理。

因此調查報告建議,金管會與衛福部應共同研議訂定有約束力的金融友善準則,並徵詢身心障礙團體參與,逐步檢討改善。報告亦指出,金融機構應研議科技設備導入,如錄音、攝影設備、提供點字板與平板電腦等,使其符合CRPD所稱之合理調整與必要性協助。

照片來源: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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