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摺凳不用嗎?立院擬修警械條例 得用現場物品為輔助工具 - 匯流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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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摺凳不用嗎?立院擬修警械條例 得用現場物品為輔助工具
好摺凳不用嗎?立院擬修警械條例 得用現場物品為輔助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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匯流新聞網記者何豪毅/台北報導

港片《食神》中被評為「十大武器之首」的摺凳,這下真的有機會成為警察使用的武器了?立院內政委員會今(11)日審議《警械使用條例》修法草案,擬加入「得使用現場足以達成目的之物品做為輔助工具」,內政部對立委修法方向「敬表贊同」,極有可能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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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內政委員會今排審警械使用條例修法草案,由立委魯明哲、葉毓蘭、陳以信共同提案,16位立委連署的修法草案,主要修訂第四條增列使用現場物品為輔助工具外,另也修正第十條之一,增列遴聘相關機關代表、專家學者與警察代表組成警械使用鑑定小組,及修正第十一條擴大警械致人民權益受損時的請求補償範圍等。

 

警械條例第四條修法新增文字為「警察人員值勤時,未攜帶警械、無法使用警械或認以不使用警械為適當時,得使用現場足以達成目的之物品為輔助工具。」內政部書面意見為「本部對於委員修法方向敬表贊同」;司法院意見則提及輔助工具為警察人員使用時,是否視為警械?使用時機、方式及是否受本條例規定拘束等,建請釐清。

另本次修法也針對第十條之一,增列遴聘相關機關代表、專家學者與警察代表組成警械使用鑑定小組;內政部認為原先該部就有提相關修法,以「警械使用調查小組」為名,「鑑定」與「調查」二字有所出入,法律效力也有不同;司法院意見亦針對此二字,並指出該小組有主動調查或被動鑑定應予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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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日上午立委質詢大抵對修法方向都表示支持。立委賴惠員更帶來警棍、伸縮警棍、辣椒水噴霧器、電擊棒等各種警械向警政署質詢,吸引不少委員把玩借用,內政委員會召委陳玉珍也提及電影台詞「摺凳為十大武器之首」,表達對輔助工具修法的支持,讓嚴肅的會議現場爆出笑聲。
照片來源:何豪毅攝、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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