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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評/監委「糾正不彈劾」敬鵬大火案3指揮官的意義何在?
時評/監委「糾正不彈劾」敬鵬大火案3指揮官的意義何在?

 

時評/監委「糾正不彈劾」敬鵬大火案3指揮官的意義何在? 9

匯流新聞網記者何豪毅/特稿

2018年4月桃園敬鵬工廠大火案,一口氣帶走6名消防隊員、2名外勞共8條人命,掀起一片檢討聲浪,監察院昨(18)日公布調查結果,指出現場指揮官未詳閱火場平面圖等3項缺失,糾正桃園市政府。

監委高鳳仙指出,考量消防隊員冒生命危險出入火場,擔心未來沒人要考消防隊,因此「只糾正不彈劾」,希望外界能體會監委的用心。

監察制度淵遠流長,上可追溯自秦漢時期的「御台史」,承皇命監察文武百官,現在的監察院則是依據《五權憲法》理念設計,職司澄清吏治、除弊興利,近年以保障人權、激濁揚清為任,超出黨派,依法獨立行使監察職權。「彈劾」則是監察院對公務員所能執行的「極刑」,行政法上的地位相當於刑事的「起訴」,是監察院對公務員有罪與否的公開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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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委調查敬鵬大火案中,因火勢不斷擴大,增援不斷提升,火場指揮官從鄰近的山峰分隊長蘇文遠、第四大隊組長陳宏銓到最後的大隊長黃世忠,但3人均未詳閱敬鵬工廠平面圖,不知失火現場有二、三廠之分,不知派員進入的三廠有三處出入口,也未向敬鵬人員詢問,拉水線竟採距離最長的ㄇ字型,導致第一波衝火場的消防隊員最後撤離不及罹難。

但這項調查結果與司法程序調查迥異。桃園地檢署去年2月22日偵結,以「指揮人員看見平鎮3廠1樓燈光正常無火,才會指揮消防人員進入廠房布署水線,並調查有無受困人員,後來發現工廠外牆燃燒,立即指示隊員撤出,查無指揮失當或有過失情形」,予以不起訴處份。

監委的調查報告指出的消防局指揮官違失,向桃園市政府提「糾正」,無疑將對蘇文遠、陳宏銓與黃世忠的民刑事責任造成影響,糾正案文公開後,罹難者家屬難保不會向當局重提司法訴訟,若未來因此「翻盤」,消防局長官重新認定為有罪,監委將「功不可沒」。

「糾正不彈劾」的監委之言前所未聞,讓人耳目一新,讓人重新認識監察權的內涵。高風亮節的柏台御史,一向給人公正不阿的形象,如今有「高高舉起、輕輕放下」之為,果真令人驚奇。

殉職消防員林伯庭的妹妹在司法不起訴書公布後,在網路上寫下近3千字長文,控訴難以認同這個球員兼裁判的判決,認為「拿我哥的命開玩笑」,顯見監院這項「糾正不彈劾」的決定,可能將導致後續司法大戲上演。

先有司法的無罪認定,後有監察院提出3違失,對3位現場指揮官豈止有「糾正」的效果,面對未來可能的司法追究,就算給予「彈劾」也無足輕重,監委看似好意的這一念之仁,意義又有多大?

照片來源: 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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