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流新聞網記者吳清河/台中報導
台中市經濟發展局配合中央,修正「台中市未登記工廠清理及輔導程序」及「台中市政府加強矯正未登記工廠執行要點」部分條文,105年5月20日後新增的未登記工廠或是高污染工廠,若不配合限期遷廠、歇業,市府將依法斷水、斷電。未來除持續依法稽查外,並持續輔導未登記工廠申請特定工廠登記。
經發局說明,《工輔法》修法內容以105年5月20日為分界點,若為105年5月19日前屬低污染的既有未登記工廠,應依法申請特定工廠登記;非屬低污染的既有未登記工廠,應配合於輔導期限內轉型、遷廠或關廠;若為105年5月20日後新增未登記工廠,應依法停止供電、供水及拆除。
經發局進一步說明,若是依照舊法,市府僅能要求新增的未登記工廠或是高污染工廠限期改善,工廠不改善則依法課2至10萬元罰金,但這額度罰金對具規模的工廠並無太大的效果,繳完罰金後仍持續作業。修法後,這些工廠將面臨遷廠、歇業,若是無法限期改善,將依法通知台電及自來水公司直接停止供電、供水,並通報建管單位強制執行拆除作業,真正切斷未登記工廠營運,落實「不新設、不污染、不危及公安」修法目標。
例如日前經發局聯合稽查的霧峰區2間未登記工廠,為105年5月20日後新增的未登記工廠,且業者是將菇寮轉作工廠使用;南屯區的寶文砂石場屬於高污染事業,影響當地民眾生活安全,此類工廠均無法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申請特定工廠登記。
經發局呼籲廠商,105年5月19日前既有低污染未登記工廠應儘速申請納管,再提送工廠改善計畫,並確實依計畫進行改善,以取得特定工廠登記。經發局已於去年12月成立「特定工廠登記單一窗口」,未登記工廠輔導團隊將協助廠商申辦特定工廠相關流程,歡迎業者多加利用。
照片來源:資料照片
《更多匯流新聞網報導》
【匯流筆陣】
CNEWS歡迎各界投書,來稿請寄至[email protected],並請附上真實姓名、聯絡方式與職業身份簡介。
CNEWS匯流新聞網:https://cnews.com.tw
【文章轉載請註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