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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秀燕:台電不應該知法犯法帶頭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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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秀燕:台電不應該知法犯法帶頭違法

匯流新聞網記者吳清河/台中報導

市長盧秀燕今(25)日出席南屯端午民俗活動時表示,稽查發現台電確實以柴油燃燒點火預熱,市環保局依法裁罰200萬元,並強調,政府不應該「知法犯法、帶頭違法」,市府將持續稽查,台電如果違法開機燃煤,市府依法重罰、絕不寬貸。

盧秀燕指出,昨晚接獲消息,台電企圖違法開機,企圖偷襲台中人、中部人,環保局立即前往稽查,發現中火以柴油燃燒點火預熱,尚未燒煤發電,依台電說明因2、3號機組已半年未使用,僅點火調校,沒有發電操作,因此市府依「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罰200萬元,並令該機組停工。

盧秀燕強調,台電是國營事業,更不應知法犯法、帶頭違法,市府半年前依法審查中火執照,決定撤照,審查權、發照權在地方政府,台電開機燃煤就是違法,必須接受法律制裁,希望台電懸崖勒馬,國營事業不應有特權,市府不會妥協、也不會害怕,全力維護中部人健康。

針對環保署表示行政院訴願委員會已於24日作出不受理決定,法制局長李善植強調,行政院不受理的主要理由是中市府環保局不得對於上級機關環保署的決定不服,但行政院顯然忽略訴願法第1條第2項,各級地方自治團體對上級監督機關之行政處分,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得提起訴願之規定,因此環保局本就可依法提起訴願;此外,在地方制度法上,環保署本來也非中市府環保局的上級機關,行政院不願實質判斷環保署的行政處分是否違法,是否表示他們自知法理上站不住而不敢碰觸。

照片來源: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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