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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建照及雜項執照期限 自動展延2年
台中建照及雜項執照期限 自動展延2年

匯流新聞網記者吳清河/台中報導
受新冠肺炎疫情衝擊,全國營建物料供應短缺,包括砂、石、水泥製品、磁磚等需求無法正常供應,價格也受到影響,營建技術性勞工也發生短缺問題。為協助營建產業紓困,台中市政府都發局公告建照及雜照期限自動展延2年,讓業者有更充分的時間完成工程,振興經濟及健全投資環境。

都發局長黃文彬表示,市府依據建築法第53條,以及台中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26條規定,決定延長建築期限,避免興建工程延宕,未能於法定建築期限內竣工等特殊情形發生,衍生建照失效等後續問題。

都發局指出,今年1月23日起至12月31日止,領有台中市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或建造執照至今年1月22日仍為有效者,建築期限除得依建築法第53條規定,得申請展期1年,並以1次為限外,另准其自動延長建築期限2年,無須另行申請,藉此紓緩疫情衝擊,讓台中投資環境更健全。
照片來源: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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