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靖芸律師專欄】我跟丈夫離婚了 可以直接幫小孩改姓嗎? - 匯流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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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靖芸律師專欄】我跟丈夫離婚了 可以直接幫小孩改姓嗎?
【黃靖芸律師專欄】我跟丈夫離婚了 可以直接幫小孩改姓嗎?

黃靖芸/執業律師

答案是肯定的,這不只是小孩的權利,而且在民法中也有清楚規定喔!民法第1059條第五項,下列各款情形之一,法院得依父母之一方或子女之請求,為子女之利益,宣告變更子女之姓氏為父姓或母姓:

一、父母離婚者。
二、父母之一方或雙方死亡者。
三、父母之一方或雙方生死不明滿三年者。
四、父母之一方顯有未盡保護或教養義務之情事者。

所以依據民法規定,一般來說,父母離婚後,本來就可以去向法院請求變更小孩的姓氏,並沒有需要符合什麼特殊的條件才能做更改。

但是,在法庭實務上,法院判決還是會需要一些附加因素,符合一些條件才能宣告更改子女的姓氏,而這些因素其實基本上就是民法第1059條第五項所規定的幾項條件

父母一方或雙方死亡

假如夫妻在離婚後,前夫因為意外而過世,有的時候擔心孩子會因為這樣而遭到同儕的排擠,就像很多電視劇裡演的那樣,因為父母離婚已經對孩子造成損傷,結果還被同儕嘲諷說沒有父親,這對孩子而言就是二度傷害,因此有的媽媽會選擇向法院請求更改姓氏,讓孩子改從母姓,來避免這些事情發生,以保護孩子。

父母有一方未盡到教養或照護義務

假如在離婚後,明明已經談好要共同扶養孩子,前夫卻不願意支付費用,甚至沒有再探望過孩子,父親對孩子已經是不聞不問的狀態。又或是在離婚後,母親卻時常入獄,無法對孩子盡到照護義務等情況,對孩子而言,可能會產生一種覺得自己好像被拋棄的想法,因此有的父母會選擇去請求該改孩子姓氏為從母姓或是從父姓,來避免外界對孩子的異樣眼光,某種程度而言,也像是與對孩子不負責任的父母斷開連結。

其實,法官判斷的標準,白話而言,主要還是以孩子的最大利益為標準,要怎麼做才是對經過父母離異創傷後的孩子有助益?法官會多方考量,至少在姓氏上,要給予孩子一層保護,來避免外界異樣眼光,或是流言蜚語來對孩子造成持續性的傷害,因此,看似簡單的更改姓氏,其實反而是能幫助孩子避免甚至是渡過傷痛的一個正解。

新聞照來源:黃靖芸律師。生活法律沙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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