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流新聞網記者紀沈廷/台北報導
台灣的體育選手經常會面臨到「有實力,沒奧援」的情況,為了讓更多可能非熱門運動項目或是有潛力的選手,能夠擁有更多機會,教育部體育署根據《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26條之1及「個人捐贈運動員專戶及所得稅列舉扣除實施辦法」等規定,為運動員帶來更多資源。
教育部體育署其實從去年就預告了「個人捐贈運動員專戶及所得稅列舉扣除實施辦法」草案,包含職業比賽、奧運、國際單項運動錦標賽、全運會、全大運、全中運、學生聯賽最優級別等不同層級的選手,都適用這個辦法,預估將會有上萬名優秀選手受益。
在過去,營利事業依《運動產業發展條例》:捐贈給運動員、運動團隊等,將享有費用列支無上限優惠;現在根據《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26條之1及「個人捐贈運動員專戶及所得稅列舉扣除實施辦法」規定:從108年起,個人能藉由教育部專戶捐贈給需要資源的運動員,而捐款會直接使用在運動員的報名費、教練指導費或參賽旅運費等,而指定捐贈運動員最多能減抵20%綜合所得總額、未指定捐贈甚至可全額抵減(稅前列舉扣除額)。
事實上,過去不少些運動選手,都曾在民間企業平台上發起群眾募資計畫,有的成功、有的失敗,而且以往個人捐贈運動員是不能抵稅,也因此讓多數民眾興趣缺缺。
而教育部過去雖然也曾設置「體育運動贊助資料庫媒合平台」,將需要企業贊助選手的訓練計畫、個人生命故事放到這個平台,但檢視後發現,大部分獲得高額贊助的,還是會集中在熱門運動項目的明星球員;因此,透過開放企業、民眾個人指定捐贈個別運動員或不指定都能抵稅,未來讓全民發動「小額募資」,集結眾人力量相挺實力堅強的選手可能性似乎更加高。
因此,體育署也期盼透過106年底修正的「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積極推動運動產業政策相關配套措施,且為了讓民眾更加了解、願意參與運動產業發展,體育署特別推出相關政策懶人包,以活潑生動的動畫與圖片,盼能吸引更多民眾,並為台灣運動產業帶來新氣象,打造更優質的運動產業發展環境。
照片來源: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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