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流新聞網記者紀沈廷/台北報導
教育部體育署為促進國內體育發展,依據《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26條之1及「個人捐贈運動員專戶及所得稅列舉扣除實施辦法」等規定,為運動員引進更多資源。
過去營利事業依「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26條捐贈給運動員、運動團隊,享有費用列支無上限優惠。現依《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26條之1與「個人捐贈運動員專戶及所得稅列舉扣除實施辦法」規定:自108年起,個人可透過教育部專戶捐贈予需要資源的運動員,捐款會直接使用於運動員的報名費、教練指導費或是參賽的旅運費等等,指定捐贈運動員最多可抵減20%綜合所得總額、未指定捐贈甚至可全額抵減(稅前列舉扣除額)。
體育署期盼透過106年底修正的「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積極推動運動產業政策相關配套措施。並推出相關政策懶人包,以活潑生動的動畫及圖片,讓民眾更瞭解、願意參與運動產業發展,希望能為運動產業帶來新氣象,建構我國更優質的運動產業發展環境。
照片來源: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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