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流新聞網編輯部/綜合報導
新聞鬧轟轟地延燒,聽到「爐碴」這兩個字,對大部分的人而言,通常會直接聯想到:台南、學甲、弊案、黑道、違法、世紀毒物等這些負面字眼,也讓不少民眾一聽到「爐碴」兩個字就聞風喪膽。但,爐碴究竟是什麼?
爐碴,是煉鋼過程當中的副產品,但因材料來源不同,副產品的型態就會產生部分差異,像從中鋼這種由鐵礦、焦炭、石灰石等原料而來的叫做高爐石或轉爐石;如以回收而來的廢鋼、廢鐵為主要材料,然從而衍生而來的廢棄物叫做電弧爐氧化碴及電弧爐還原碴,不過無論哪種類型全部統稱為爐碴或爐石。
說爐碴會產生重金屬問題、不能使用在農地上,否則會衍生重金屬超標的問題,這個觀點看似符合邏輯,畢竟爐碴的原始來源是重金屬。但實際上在全世界的法規都有對於爐渣出廠前的要求,必須保證重金屬不會溶出的規定,再加上生活中許多物質都需要使用到鋼鐵,因此只要持續有鋼鐵的需求,這種類型的產物就無法避免、一定會繼續產出,因此回收再利用的機制就顯得相當重要。
說到底,爐碴的回收再利用,就像3C產品一樣,不回收就會變成嚴重的污染,但回收後可以變成黃金,因此法規如何制定爐碴回收及再利用的管理辦法,也就變成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因此也可以看到自民國91年起,經濟部也針對爐碴參照國外的制度並加入國內的需求,制定了回收及再利用的管理辦法。
根據經濟部《電弧爐煉鋼爐碴(石)再利用管理方式》,民國97年以前,無論哪一種爐碴,都可以合法可以使用在農地上,而使用爐碴必須進行申報的制度是從民國105年開始,因此在105年以前的爐碴使用了多少、又用在哪裡,以現有資料看來,沒有人知道,因此有沒有造成傷害或污染,坦白說無從得知;而民國99年公告修正以前,只要經過篩分與流向控制,爐碴都可作為填地材料。
台灣爐碴由原先的農地可以使用,到111年最新公布的法規演進,在環境保護人士多年來的爭取之下是相當大的進展,對於國人的健康也就多了一分的保障。但是,以《電弧爐煉鋼爐碴(石)再利用管理方式》為例,從民國91年起經濟部制定後到112年1月間,從原先的可以容許農地使用、到容許工程填地、到不能使用於農地、到可以使用於鋪面工程、到可以使用公共及私人工程、到有限定用途的使用在私人工程及無限定用途的使用在公共工程,爐碴的本質沒有改變過,但法規就來來回回修正了16次,也就是說平均每一年多就變更一次。
從環保面向來看,爐碴相關法令的更迭確實成功,代表國人對於環境及健康的議題更為重視。但有一好就沒兩好,對建築業而言很可能變成相當頭痛的問題。所有工程無論大小都不會是一兩天可以完成,所以很可能當年在申請使用爐碴的時候是合法,等到工程開工、或工程進行到一半、甚至是工程完工的時候卻變成了非法。如何解決這些因為先後時間差造成的問題?坦白講,常常讓業者摸不著頭緒。另外,有沒有因為時間的演進及法令的修正、為這些業者提供解套方案?在現行的法規裡,也看不到。尤其是對於已經完工而申請當下是合法的業者,若要求他們打掉重練、拆掉重蓋?這樣的損失又該由誰來承擔,更是業者們與僱主們最在乎的問題。
照片來源:pixabab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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