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流新聞網記者王佐銘、李盛雯/台北報導
國內法學與傳播學界重量級學者今(16)日在輔仁大學舉辦「黨政軍條款的合憲性檢驗」學術研討會,會中一致表示有線廣播電視黨政軍條款「一股都不能有」的立法,已經背離原本的立法宗旨,反而、造成政府基金以投資理財為目的的正常投資,使系統業者被間接投資而觸法,且無法預防也無從改善,不得不訴諸行政訴訟,法院雖駁回主管機關處分,主管機關卻一再為相同處分、無止境輪迴的痛苦現象,明顯已經窒礙難行有違法治國原則,甚至有違憲的疑慮,極不利數位匯流發展,所以呼籲黨政軍條款必須因應現況、要與時俱進立即修正。
中研院法律所博士後研究學者陳錫平表示,應確保電台的經營、製作節目、新聞報導能獨立、超黨派,不受一方勢力片面的影響,包含不受國家直接或間接影響、不受第三方或特定社會團體直接或間接影響,特別是經濟勢力及政黨。
陳錫平表示,公共廣播電視是國家打造的船,一但正式下水駛離立法者這個港口,就必須能自主航行,不受國家干預。陳錫平強調應受廣電媒體監督的國家,不得反過來支配、掌控廣電媒體,否則電台不能達成確保社會多元意見表達、傳遞及公共監督的憲法任務。國家不僅不得自己經營電台,也不得對電台經營及節目有決定性的影響力,禁止支配、禁止讓電台遂行政治目的工具、要尊重節目自主。
輔大財經法律系助理教授蘇倚德則說,黨政軍條款有特殊時空背景,立法目的良善,希望確保廣電媒體中立性及資訊多元性,有益於維護新聞自由與民主健全發展。但實際上運作產生了許多問題,例如干擾相關事業正常經營,限制廣電事業發展速度,不利於當今快速變遷的國際高度競爭環境,在實際運作多年後呈現「無法有效防弊,但卻相當阻利」的結果。
蘇倚德認為若要調整(放寬/廢止)黨政軍條款,可考慮先確保媒體本身專業自主、獨立、多元機制,以及鞏固公平交易委員會及NCC兩個獨立行政機關超然中立及專業形象,再由修法推動者說明維持現行規定以及調整放寬條款間的利弊得失權衡。
蘇倚德也說,在擬定修正草幹的過程,除了可以參考美國、德國、日本等主要法學輸出國規定外,也可考慮參考韓國以及前東歐共產主義國家的相關規定,因為無論是市場規模、民主化進程、媒體技術發展和區域地緣政治挑戰等方面,皆與台灣情形較為相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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