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流新聞網記者王佐銘/綜合報導
富邦集團台灣大哥大旗下的「台灣大寬頻」去年9月在花蓮開播80個頻道的新影音服務「花蓮好好看」,由於該服務是網路綁定機上盒,以月租方式提供OTT影音串流服務給民眾收視,讓各界相當好奇究竟是有線電視還是OTT TV。但因為界定模糊恐引發後續爭議,經研討後,NCC預計於16日召開說明會,表示未來只要符合3要件就會被視為有線電視型態,業者必須向NCC提出申請,許可後才能經營。
富邦集團台灣大哥大旗下的台固媒體在花蓮地區用網路綁定機上盒的方式,宣稱推出OTT TV服務,但因這個新型式影音服務平台到底是OTT TV還是變相經營有線電視讓NCC相當關注。
在NCC前往花蓮機房查核,了解台固的影音訊號源、寬頻上下網頻段還有無訂戶接取上的限制後,發現查核前原本有提供80個頻道、寬頻以及組合頻道、行銷區只限花蓮、機上盒不開放性、有綁定IP的服務被改成無提供80個頻道,也沒有寬頻、組合頻道搭售、沒限制綁定IP。
NCC發言人翁柏宗曾表示,委員會在10月28日並沒有具體討論此案,但是希望在匯流時代能先釐清有線電視、IPTV(即中華電信MOD)、OTT TV服務範圍的介定,才能維護市場秩序。因為OTT TV跟有線電視在法規管制強度不同,如是有線電視服務,必須要事先取得許可才能經營,否則將違反有線廣播電視法,開罰新台幣100萬以上、1000萬以下罰鍰。
不過對於台固的「花蓮好好看」是不是違反現在有線電視的法令,翁柏宗當時沒有正面回應,僅表示如果認為此舉合法會引起大亂鬥或大併購,因此詢問專家學者意見後,希望在維持市場秩序、不扼殺創新服務的前提下,採取最小必要性管制原則。
對此,翁柏宗表示,專家學者們大致上認為,有線電視系統概念是封閉性網路、業者對系統具備管控力,歸納出認定有線電視服務的3條件。一、專屬機上盒與單一有線網路業者進行綁定或促銷搭售。二、提供服務含有相當於有線廣播電視基本頻道數量的頻道組。三、需透過業者所提供的專屬機上盒才能看提供的頻道內容。若同時具備3條件,將被視為有線電視服務,需要依照有線廣播電視法事先提出申請。
因此在3月16日所舉辦的「花蓮縣新型態影音服務的服務屬性及規管方式公開說明會」,NCC表示將邀請相關公部門還有產業利害關係人參與,蒐集各方意見,也要讓外界清楚為什麼會設定這3項條件,等開完說明會,NCC才會對花蓮各案討論如何認定其服務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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