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流新聞網記者王佐銘/綜合報導
今(7)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審議正式通過「5G得標者設置網路及共用頻率原則討論案」,將於本月13日召開公開說明會,聆聽各界意見。
據NCC說法可知,總統雖然於6月26日公佈了《電信管理法》並依該法第95條規定,施行日期由行政院規定。但是因為目前行政院尚未公佈施行日,為了讓有意參與此次5G競價者在法規過渡其能有所調適與認知,並降低參與競價者在競價中可承受的風險,NCC特地訂定這項原則。
至於本次預計要釋出3.5GHz及28GHz的5G頻段,NCC考慮其物理特性因素,認為要大規模的資金投入,因此覺得有必要將《電信管理法》第58條中有關電信業者間共用頻率的原則對外說明,讓有想降低成本的參與者能降低成本,確保頻率資源有效利用及加快5G基礎建設的速度,後續服務也能盡早推出。
值得一提的是,NCC表示此次5G釋照仍是依照現行的電信法架構進行,因此得標者還是得依電信法及其子法規定執行,建置電信網路及經營行動寬頻業務等。直到《電信管理法》正式實行,才能像NCC申請轉軌適用新的電信管理法架構。
然而5G的得標者適用《電信管理法》並施行轉軌後,其無線電頻率共用與公眾電信網路設置的相關原則,實際的規範仍得依照NCC刻正擬定的《電信管理法》相關子法之規定辦理。因此NCC表示將於8月13日上午召開說明會,並參酌各界的意見,待提請委員會議通過後,開始受理申請時一併公告這項原則的具體內容,以利現行電信法及未來的《電信管理法》可以順利銜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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