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流新聞網記者李盛雯/台北報導
台灣東洋跟晟德老董林榮錦的官司有最新發展!台灣高檢署針對二審高等法院判決林榮錦案無罪案提起上訴,台灣東洋表示,會配合檢察官提供具體事證,報請檢察官轉呈最高法院,期待最高法院充分審酌,東洋對三審判決結果有信心與期待,相信公平正義必將到來。
台灣東洋跟林榮錦之間的官司,可為峰回路轉、高潮迭起,一審重判10年、二審卻完全無罪,讓台灣東洋完全無法接受;台灣東洋指出,Denis本屬東洋員工,且是東洋在歐洲的業務首席代表,而林榮錦卻授意Denis設立Inopha AG公司,該公司為一空殼公司,沒有員工,沒有辦公室,沒有實際成績。
東洋認為,林榮錦更進一步在2008年、2009年,未經董事會同意下,把東洋13項產品違法授權Inopha AG公司,而最後Inopha AG公司卻被併入林榮錦所掌握的私人公司,該部分也希望最高法院能加以審酌。
此外,所謂Inopha AG公司曾經在歐盟成功聲請Docetaxel的藥證,也與事實不符,東洋將一併提供資料報請檢察官,轉呈最高法院審酌。
東洋提到,二審法院審理本案兩年六個月,只開兩次審理庭,僅傳一個被告方面證人,且該證人是林榮錦晟德集團顧問,對於檢察官及台灣東洋聲請傳喚之證人,未能有機會陳述,希望最高法院能充分審酌相關事證,讓受傷害的東洋三萬餘股東,早日拿回應有的權益。
東洋強調,本案對東洋權益影響重大,臺北地方法院審理後,一審判決林榮錦所犯四罪,總計21年之刑,及應執行有期徒刑10年;關於台灣東洋之困難學名藥藥品相關權益,皆為多年兢兢業業研發而來,公司投入13項困難學名藥品近14億元,過程中,台灣東洋聲請藥品鑑價,二審法院卻沒接受,因此認定藥品價值尚不成熟未達新台幣一千萬元,希望未來在最高法院時能充分審酌。
東洋說,林榮錦以非常規交易方式,安排紙上公司Inopha AG公司簽訂非法三方合約,並稱台灣東洋與J&J公司之合約僅為代工合約,無須經董事會同意,事實上卻是,東洋所簽訂的三方合約名稱即為License, Manufacturing and Supply Agreement(授權、製造及供貨合約),內容有簽約金、里程碑金、權利金等三金,這三金有關之研發技術等均為台灣東洋所獨立完成,絕非僅為代工合約性質,也希望最高法院詳加明查。
照片來源:資料照片【匯流筆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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