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出手開罰!亞太電信未落實身份查核遭罰450萬 - 匯流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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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出手開罰!亞太電信未落實身份查核遭罰450萬
NCC出手開罰!亞太電信未落實身份查核遭罰450萬

匯流新聞網記者胡照鑫、李盛雯/台北報導

國人每年因電話詐騙蒙受巨大損失,NCC今(22)日委員會議針對亞太電信經營的企業便利簡訊服務、受理全方位管理投顧企業社申辦電信門號及Starlink Media Co. Ltd.申辦電信門號等3件案件,未落實用戶身分查核,導致大批門號遭詐騙使用,明確違反電信管理法規定,合計裁處罰鍰新臺幣450萬元,並在1個月內提出改正報告。

NCC說明,去年6月20日刑事局為追查詐騙簡訊來源,請亞太電信提供相關資料,訪查發現亞太電信公司明確未落實電管法第37條第1項規定,同時未落實核對及登錄用戶身分資料,因此分別依法加重裁處罰鍰,督促電信業者加強管理避免僥倖心態。

此外,NCC委員會針對華視及華視新聞資訊台播出「踏出地平線」節目,涉及違反廣播電視法廣告相關規定案,決議發函改進。NCC表示,華視及華視新聞資訊台分別在110年12月26日、111年2月4日、27日、28日播出踏出地平線第1、2集節目,並於片尾標示中華民國僑務委員會廣告,有違反廣播電視法第31條廣告播送時間規定之虞。

經提送廣播電視節目廣告諮詢會議討論,並邀請行政院主計總處就預算法與廣電法規適用疑慮予以釐清,決議函請業者改進兩點,包括承接政府標案應依廣播電視法及預算法相關規定辦理,以及宜針對員工加強相關法規教育訓練,落實法遵。

NCC表示,未來將持續向廣電業者宣導廣電法規有關廣告時間、標示等規範,及預算法執行原則之相關法遵事項;並函請行政院主計總處協助通知政府各機關委託廣電業者辦理政策及業務宣導時,以維護媒體專業自主,保障閱聽眾權益。

NCC同時依電信法核定中華電信自4月1日起,實施固定通信業務之光世代電路服務零售價不調升、中間產品之國內數據電路等批發價月租費、網際網路雙方互連批發價調降資費案。中華電信調整資費情形為:固定通信業務之光世代電路零售價月租費,不予調升。國內數據電路等批發價月租費降幅約4.53%。網際網路雙方互連批發價月租費降幅約27.45%。

新聞照來源:CNEWS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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