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岸風電選商機制草案出爐  單一廠商開發分配上限維持500MW - 匯流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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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岸風電選商機制草案出爐  單一廠商開發分配上限維持500MW
離岸風電選商機制草案出爐  單一廠商開發分配上限維持500MW

匯流新聞網記者胡照鑫/台北報導

因疫情延後公布的離岸風電第三階段區塊開發選商機制規劃草案終於定案,規範2026年到2035年將新增15GW風場,第一期選商預計明年8月啟動競標作業,明年10月公布選商結果,預期2年招商3GW可帶來2,645億產值,草案同時明定單一開發商容量分配500MW,國產化項目由原來的26項擴增為29項。

離岸風電第三階段區塊開發選商機制規劃草案將分成兩階段選商,第一階段為2026年至2031年,每2年一次,平均分配9GW裝置容量,至少選出6家業者、6座風場開發,並段延遲到明年第三季選商,第二階段為2023年至2035年,共分配6GW。

國產化方面,關鍵開發項目清單共有四大類29項,除了過去國產化項目全數納入,還新增工程設計服務類別,包含風力機下部結構相關設計、海上變電站相關設計、海纜鋪設相關設計3項,開發商必須達到至少60%國產化才能通過審查。能源局認為,越早將遊戲規則定案,越有時間讓廠商儘早與供應鏈洽談。

於最新草案內容將價格上限修正為「不可高於台電前一年迴避成本」,目前為每度2.18元,部分開發商認為以台電的化石燃料產生的「灰電」成本來限制「綠電」價格,不符合目前鼓勵綠電的政策方向,應該要在現今的迴避成本上,再加上環境與社會成本,才是合理的綠電成本。

業者擔心設定迴避成本為競標價格上限,在目前CPPA(企業購電合約)機制尚未成熟,仍存在諸多變數的情況下,如果購電企業發生不可抗力因素,對於未來開發的風場將無法建立合理的長期營收來源,同時將無法完成專案融資,導致風場無法建置。呼籲經濟部重新裁量,相信市場機制,透過良性競爭找出台灣市場真正可行、具有商業可行性的能源價格。

新聞照來源:Unsp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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