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流新聞網記者胡照鑫/台北報導
針對上週媒體報導中油在金門運油採購過程為廠商開方便之門,台灣中油今(20)日再度澄清,採購過程皆合乎規定,無不法情事,對於得標廠商將以自有油輪「金航二號」承運油料,中油要求廠商務必提出船舶檢查等證書及特定資格文件受審,一切依照規定審查。
針對媒體指出得標廠商資格不符,沒有提出運油船舶等相關文件,在採購過程中中油卻同意讓該廠商簽署承諾書取代。對此中油澄清表示,本案屬巨額採購,依據政府採購法子法「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5條「具有相當設備者」之特定資格,訂定招標規範之油輪尚無自有者,得以租賃、租賃承諾證明或採購中或得標後承諾採購證明代之,符合前揭特定資格規定。
中油表示,參與投標的兩家廠商均有承諾切結書,擔保在開工前有符合招標條件油輪可履約,在採購過程中,也沒有出現廠商抗議等情事,媒體報導與事實不符。調查發現兩家廠商資格都符合規定,並參與價格標,最後由報價最低且在底價以內的廠商得標,廠商已繳交履約保證金並完成簽約;對於事後未得標廠商提出異議,台灣中油都已回覆說明。
中油表示,本次招標過程一切合法,並已依契約規定要求得標廠商提供油輪文件審查,審查程序進行中,廠商若未按承諾切結書履約,台灣中油將依契約及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中油再次強調,準時運送油料至金門地區,是中油的企業責任,金門油品供應不會有斷料的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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