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流新聞網記者胡照鑫/台北報導
受到網路無時差傳遞的影響,不只在台灣,假新聞議題開始受到各國關注,在「事實查證與公平原則—當前廣電媒體治理的兩大問題與挑戰」座談會中,中正大學電訊傳播研究所教授、優質新聞發展協會理事長胡元輝表示,不管是假訊息或假新聞,都是當代傳播生態需要面對的重要課題。
假新聞很早以前就出現,卻因為網路及社群平台興盛,讓假新聞得以快速進化,無論規模或型態都超乎想像。胡元輝指出,依附在網路這個新的傳播生態,其實國內外都已經出現產製假新聞的產業鍊,假新聞其實已經自成一套生態系統,尤其政治或商業力量介入後,目前已經形成專職網軍與產業。
對於假新聞或假訊息的定義,胡元輝認為假新聞就是「惡、假、害」,包括惡意或故意扭曲事實、意圖改變他人認知,達成特定目的或是獲利,並造成公共損害的不實新聞或訊息。
胡元輝表示,傳統第四權的媒體守門員角色,已經無法發揮挖掘真相、傳遞真實的功能,就是因為傳統媒體因為網路興起收入劇減,只能不斷縮減人手進行節流,無法做好新聞查證工作,是一個很大的問題。再加上現在每一個人都可以成為訊息的傳播源,更讓抑制假新聞難上加難。
目前廣電媒體針對事實查證的相關法律,主要以衛星廣播電視法以及公職人員選罷法當中有規範,要求新聞媒體必須傳遞正確資訊,希望透過媒體自律,發揮事實查證與公平原則。胡元輝表示,衛廣法第27條公布三年多,直到去年底選舉才首次援引開罰,讓法律適用出現爭議。
去年九合一大選結束後,行政院有意參考採用德國立法模式與他國經驗,推動在修正「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針對數位媒體沒有適當移除不實資訊的情況下,建立懲罰性賠償制度,另外還加入公益處理模式,必須即時處置不實資訊。
關於事實查證的方法,胡元輝提出架構供NCC參採,包括必須充實查核規範,落實教育訓練,強化核稿作業,設置查核人員。NCC也做出事實查證參考指標,從宣示、查證、提報、呈現、更正這五個層次檢視,作為依法裁罰的衡量依據。
在資訊傳遞的公平原則上,胡元輝也建議廣電媒體可以參考四項原則,包括充實製播規範、落實教育訓練、確立編採原則、強化編審作業。不過,目前公平原則在衛廣法當中沒有罰則,目前NCC已經委託學術機構進行相關研究與內部討論。
胡元輝表示,公平原則的基本思考中,媒體的風格或定位無法進行法律規範,法令只能針對公共政策、爭議話題進行處置,必須要求包羅不同方向的觀點,同時在選舉或公投的敏感時間上,相關議題更應該顧及公平原則。
台灣數位匯流發展協會理事長吳世昌表示,自己近期也是假新聞的受害者,遭到網軍抹紅他被中國收編,還有媒體在缺乏查證的情況下進行報導,經抗議後才將新聞下架。
在聯合報工作十年的吳世昌表示,早年新聞產製過程相當嚴謹,也會兼顧平衡報導,現在卻因為即時新聞影響一切都要搶快,往往傷害已經造成,即使下架錯誤新聞也難以彌補。面對假新聞、假議題或錯誤報導,如何釐清資訊並幫助傳播環境更好,需要各界投入更多心力共同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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