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流新聞網記者胡照鑫/台北報導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17)日針對落實廣電媒體自律及事實查證執行現況聽取報告,NCC副主委翁柏宗表示,上週五已經邀集廣電新聞業者、學者專家及公民團體召開座談會,委員會了解相關建議後,決議請媒體相關公會修改自律規範,應完整涵蓋事實查證具備的要向及操作流程,未來NCC也會將辦理情形列為換照評鑑的重要參考。
NCC表示,製播新聞的衛星頻道應依規定建立自律規範機制,並在每年四月、十月定期申報執行自律機制的情形,目前15個新聞頻道及38個有製播新聞及地方的頻道,都已經成立自律組織,營運計畫也需要載明內部控管機制,包含新聞編採守則等,經查新聞頻道引用網路訊息及事實查證之自律規範多有原則性內容。
由於近期假新聞流傳情形日益加劇,NCC本月12日邀集廣電新聞業者、專家學者及公民團體召開「如何落實新聞事實查證及內控問責機制,維護民眾信賴感」座談會,目前為落實查證工作,業者雖訂有自律規範及相關審核機制,但仍有改善空間,未來可以透過產業、學界、公民團體及政府多方共同合作努力,藉由瞭解國外優質媒體規範,重新檢視盤點業者自律規範內容,並深化查證內控機制,改善當前言論流通的品質。
NCC強調,如何設置暨改善廣電業者查核及自律機制,是NCC依法監理的重要項目,會議中台灣事實查核中心及新聞公害防治基金會代表也提出相關建議,包括合理查證及平衡報導不可因時效而偏廢;查證是新聞報導的基本原則,雖然時間緊迫,但仍應向當事人求證才播出。若沒有查證就報導,業者即應負擔其後果。還有對於外電查證困難部分,可透過多比較不同外電來進行查證。
學者專家代表胡元輝檢視業者目前所訂的事實查證自律規範後認為,多半是原則性,許多核心問題仍未處理,因此建議自律規範應具備原則宣誓、證機制具體化、提報機制、呈現機制、更完整的更正機制應等5項內容。
NCC表示,針對專家學者及公民團體給予業者之建議,委員會同意將請中華民國電視學會及中華民國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商業同業公會將國外新聞媒體在新聞查證的自律作法提供給會員參考,並藉以修改公學會的自律規範;同時應完整涵蓋事實查證具備之要項與操作流程,作為個別業者進一步修正自律規範的準據。
新聞照來源:CNEWS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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