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調整電視節目冠名時段 晚間7-11非台灣自製節目不得冠名贊助 - 匯流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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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調整電視節目冠名時段 晚間7-11非台灣自製節目不得冠名贊助
NCC調整電視節目冠名時段 晚間7-11非台灣自製節目不得冠名贊助

匯流新聞網記者胡照鑫/台北報導

NCC今(13)日通過修正廣播/電視節目廣告區隔與置入性行銷及贊助辦法,除了將原來晚間8點到10點非本國自製節目不得接受冠名的時段限制,延長為晚間7點到11點,另外兒童節目同樣不得接受冠名贊助,但是放寬可以接受贊助對象,希望有效增加兒童節目的經費來源。

NCC發言人翁柏宗表示,調查國內主要32個電視頻道實施限制非本國自製節目主要時段不得冠名贊助後,發現台灣自製節目的冠名贊助明顯增加,確實能導引資金流向台灣自製節目,過去限制是因為考量國際上對本國自製影視節目均有程度不等的保護措施,才能扶持本地產業成長,保障本國文化話語權。

NCC表示,近年來台灣電視產業營收明顯衰退,投入節目製播勢必要有資金挹注,自從開放置入贊助及冠名贊助施行後,對改善電視產業營收、提升節目品質及多樣性都有一定的幫助,因此將非本國自製節目不得接受冠名贊助時段,由原本限制的晚間8點到10點,延長為晚間7點到11點,希望扶持國內影視自製節目成長,同時兼顧視聽眾權益。

另外,NCC委員會也放寬節目廣告區分認定,針對節目來賓以及出現的道具、佈景、贈品、特定活動等,未來如果跟廣告內容無關,將不需要以其他廣告區隔。舉例來說,要是電視播放蔡依林演唱會,現行規定要求蔡依林的代言廣告無法出現在演唱會播出時段,未來將會放寬。

兒童節目方面,NCC仍維持兒童節目不得接受冠名贊助,但考量台灣兒童節目面臨資源、經費與人力不足的製播困境,為了改善現況,參考英國、法國、南韓、新加坡等各國作法,對兒童節目贊助採開放原則,而且為增加兒童節目多元化資金來源,未來不再僅限於過去的文教基金會、機關或非營利組織才能贊助,NCC將近一步徵詢衛生福利部及兒少團體等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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