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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影】LINE MOBILE是電信公司嗎?NCC:並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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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影】LINE MOBILE是電信公司嗎?NCC:並不是

匯流新聞網記者李盛雯、胡照鑫/台北報導

LINE MOBILE上個月在台灣推出,499不限速吃到飽引發各大主流電信公司限時跟進,NCC要求電信事業落實消費資訊揭露。NCC發言人翁柏宗表示,像是LINE MOBILE沒有實質經營電信服務,只是品牌,要求採用其他品牌推出資費方案應具體明示電信服務提供者,任何創新服務的推動,不同企業經營者合作應釐清彼此對消費者的責任。

以LINE MOBILE來說,選擇與遠傳電信合作,用戶從申辦、查詢、繳費到客服都能透過LINE MOBILE官方帳號線上完成,使用消費者LINE MOBILE的消費者,手機上顯示的電信服務提供商會是遠傳。

NCC指出,電信業者採用其他品牌推出資費方案模式,實際提供服務之經營者仍是第一類電信事業,與第二類電信事業虛擬行動網路服務提供者(Mobile virtual network operator,MVNO),採批發第一類電信事業之電信服務後,以自己名義轉售消費者之模式並不相同。

翁柏宗表示,LINE MOBILE是LINE獨家授權商標給遠傳,沒有透過LINE MOBILE經營電信服務,締約對象是遠傳,服務提供者是遠傳,沒有申請MVNO的問題;會以實際服務提供者跟網路架構來決定要不要申請第二類電信執照,電信服務提供者出現LINE MOBILE就不行。

因此像是推出創新資費方案及服的LINE MOBILE,NCC要求應該具體明示電信服務提供者身分,落實電信法、消費者保護法、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規所有義務,並提供消費者正確之資訊及其他必要措施,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翁柏宗認為,如果物聯網時代如果還不能把一些法規解除管制,難道每個人跟電信業者合作都要來申請物聯網加值服務,都要申請MVNO嗎?豈不是與電信管理法的精神背道而馳。

NCC表示,隨著數位匯流產業高度發展,電信事業之同業、異業間合作模式將日趨多元,國內電信事業與其他企業間的合作模式逐漸走向國際化、多元化,對此NCC要求電信事業落實消費資訊揭露、合作企業都應切實引導正確處理管道,不要將責任外部化,同時遵循個人資料保護法等規定。

新聞照來源:翻拍自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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