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流新聞網記者黃興文/台北報導
健保財務不斷吃緊,但屢屢聽聞旅居海外民眾返國加、退保,依然可享有健保就醫資源,有違公平原則的爭議不斷,因此衛福部擬修改健保法,未來廢止停、復保制度。健保署表示,在修法通過之前,在現行法規下最快6月將實施「輔導期」,針對欠費國人暫不提供給付,並呼籲國人珍惜健保資源,善盡繳納保費的義務。
依現行《健保法》規定,出國逾半年者可辦理停保,待返國後繳完3個月健保費就能辦理復保,因此遂有長年旅居國外者,若有就醫需求,只要復保後就可持健保卡就醫,使用完畢後再辦理停保,根據統計每年辦理停復保約為15-16萬人,其中6萬人復保後,1年內再度停保且7成有就醫需求,進一步發現,長期旅居國外者約3萬人積欠健保費,5年來積欠費用達新台幣4.4億元。
健保署承保組副組長江姝靚表示,由於105年6月健保已全面解除鎖卡,就醫權與欠費脫鉤,就算積欠健保費依然可以就醫,也造就一部分旅居國外的民眾復保後不急於繳清積欠保費,出國前再度辦理停保的問題。
江指出,早在102年二代健保開辦當年,立院已有針對旅居國外民眾的停復保提出討論,當時因意見紛歧未獲朝野共識而不了了之,到了106年5月立院立法委員再度提出廢除停復保制度的修正案,但依然未能通過,如今衛福部的立場也同意適度檢討相關法令的修正,最後也會依修法結果辦理。
另外,江姝靚表示,修法完成以前,除尊重立院最後的決定外,針對長期旅居國外的國人未繳交健保費,但返國後依然可以持健保卡就醫部分,健保署將在現行法規下實施一段「輔導期」,針對欠費的國人暫時「鎖卡」不提供給付,這屬過渡時期的配套措施,最快6月上路。
而目前著手修法廢除的停、復保制度,已列為立法院下會期的優先法案,若順利可望於明年上路。屆時只要有中華民國戶籍者,除了駐外人員、失蹤逾6個月以上國民、遠洋超過半年的工作者可辦理停保外,其他不論出國與否都要繳交健保費。
另,外界爭議的「黃安」條款,江表示,這情況跟目前討論的停復保有所不同,目前是針對國人長期以來對於停復保問題的討論,因黃安保費有持續在繳並未停保,因此沒有停復保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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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照來源:黃興文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