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流新聞網記者蘇元和/台北報導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21日)通過「行動寬頻業務服務品質規範實施要點」,要求電信業者必須揭露「服務效能」、「客服中心」、「客訴處理」及「帳務服務」等4大構面的25項指標與資訊,促進行動寬頻服務質與量向上提升並提高電信服務滿意度。
據NCC統計,4G截至107年1月底止用戶數已達2,289萬戶,為督促業者強化4G服務品質並提升消費者滿意度,NCC委員會決議,依4G管理規則第72條第1項公告「行動寬頻業務服務品質規範實施要點」,提供標準規範,建構良好服務品質環境,提高電信服務滿意度。
NCC表示,參考美國、英國、新加坡及澳洲等國的服務品質指標,檢視4G消費者申訴案件類型等擬定,涵括「服務效能」、「客服中心」、「客訴處理」及「帳務服務」四大面向,細分為25項服務品質指標,透過各電信業者將25項服務品質指標資訊揭露及實施基準、每年2次定期自我評核及定期客戶服務滿意度調查等核心措施,主動努力改善4G服務品質。
NCC強調,本要點草擬階段經徵詢行政院消保處及消基會意見,並邀集5家4G業者共同研商,訂定相關服務品質基準及實施方式。
「行動寬頻業務服務品質規範實施要點」與消費者息息相關之重點項目如下:因應智慧型手機行動寬頻無線上網及影音串流基本服務,將「無線上網資料下載速率揭露」業者於門市及網頁上公布其下載速率達2Mbps以上;另為預防民眾出國有爆量帳單的情事,各業者要提供國際漫遊關懷簡訊及數據傳輸累積帳單金額新臺幣5仟元的提醒機制;同時為配合國家災害防救政策,提供災防告警細胞廣播訊息服務;有關客戶權益的個人資料保護政策及認證、語音及行動上網資費試算及不得對客戶未申請的服務收費等項目也納入本要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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