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流新聞網記者蘇元和/台北報導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通過衛星頻道換照辦法修正案,NCC指出,本次修正重點包括檢具節目表由原來要求提供過去3年評鑑期間每季第3週節目表的12週(3年x 4季x 1週),調整為提報6週(3年x 1年2次x 1次1週)。
NCC通過「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換照審查辦法」、「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評鑑審查辦法」部分條文及附表修正草案。
NCC指出,原本評鑑及換照辦法中的「新播」,指一節目在所有電視頻道的第1次播出。
配合「衛星頻道節目供應事業播送本國節目管理辦法」修正新播定義後,NCC指出,與申設修正草案一致,修正「新播」定義為「一節目在國內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含有線電視節目播送系統)、直播衛星廣播電視服務事業或其他供公眾收視聽的播送平臺事業的第1次播出」。
另外,NCC也指出,如果沒有在規定期限內申請換照將造成監理困難,此次修法也新增規定由主管機關「應以書面通知限期提出申請;逾期提出申請者,不予受理」。
其他修正重點尚包括:衛星頻道節目播出資訊,現行要求應刊載播出當週及下週節目資訊,且應包含播出日期、播出時間、節目名稱及級別等等揭露;修正後改為公開「當週節目表,並應標示分級級別及新播/首播/重播」資訊,提供必要資訊供視聽大眾查閱即可。
另外,NCC指出,考量監理合理化及中央地方政府協力原則,一併修正評鑑審查辦法,對於地方頻道的評鑑案,NCC應參考地方政府的初評意見作成評鑑處分。
NCC表示,本日通過修正草案後,將依法制作業程序辦理草案預告60日,將廣徵各界意見,使相關規定更臻完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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