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流新聞網記者蘇元和/台北報導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22日)決議通過亞太電信申請核發行動寬頻業務(4G) 2500MHz及2600MHz頻段特許執照,亞太應在6個月內開始營業提供服務。
NCC說明,本次亞太電信申請核發之行動寬頻業務特許執照是104年所標得,該次釋照作業共釋出採用TDD(分時雙工)及FDD(分頻雙工)技術的2500MHz及2600MHz頻段,共190MHz的頻寬,包括中華電信、台灣之星、遠傳電信及亞太電等4家得標,除亞太電之外,其餘3家業者已完成相關程序並獲NCC核發2500MHz及2600MHz頻段的行動寬頻業務特許執照。
NCC表示,自102年起分階段開放行動寬頻業務以來,NCC已完成3次頻譜釋出作業,其中102年第一波釋出採用FDD(分頻雙工)技術的700MHz、900MHz及1800MHz頻段,上、下行共270MHz的頻寬,104年第二波釋出採用TDD及FDD技術之2500MHz及2600MHz頻段,共190MHz的頻寬,第三波為今年度釋出採用FDD技術的1800MHz及2100MHz頻段,上、下行共150MHz頻寬。
NCC表示,3次頻段釋出作業,同時兼採TDD與FDD技術,總共釋放610 MHz的頻寬。
NCC說明,目前已順利完成行動寬頻業務第三波釋照作業,依各電信業者標得之頻譜,107年3G業務終止後,各業者可於原3G頻段以原3G系統以電路回退(CSFB)方式繼續提供用戶行動寬頻語音服務,讓服務無縫接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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