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流新聞網記者蘇元和/台北報導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分析廣播及電視媒體的民眾申訴及違規受罰情形,去年依據統計共受理1,704件申訴,在裁罰部分,NCC共核處廣電媒體147件,包括電視87件及廣播60件,違法事項以「節目與廣告未區分」居冠。
NCC表示,去年較105年申訴減少3,190件(105年申訴件數為4,894件,其中申訴「下一代幸福聯盟-1203百萬家庭站出來」廣告內容不實之件數為2,660件),並為102年以來申訴件數最少的1年。在1,704件申訴件數中,以申訴電視1,530件為大宗,占總申訴件數89.8%。
民眾最不滿意的為新聞報導內容不實、不公及違反新聞製播倫理
NCC分析106年民眾申訴不妥內容類型,以「內容不實、不公」為最多,占申訴總案件二成三以上,其次為「針對特定頻道(電臺)/節目/廣告內容、語言用字表達個人想法」及「違反新聞製播倫理」等。至於106年民眾申訴電視節目類型前2大類,分別為新聞報導及一般性節目,共占申訴電視內容件數約66.8%。
NCC表示,「新聞報導」申訴案件則以申訴「內容不實、不公」、「違反新聞製播倫理」為主,由此數據顯示民眾期待電視新聞作為多數閱聽眾的主要資訊來源,仍須堅守守門人的角色,呈現公正第三方的觀點。
廣電事業違規事項多為「節目與廣告未區分」
NCC 106年核處違反廣播電視法、衛星廣播電視法等相關法規的廣電事業共計147件,核處金額達新臺幣1,372萬元。
NCC表示,違規前3大事由分別依序為:「節目與廣告未區分(即節目與廣告未明顯分開)」87件核處金額新臺幣387萬元最多、「廣告超秒」18件核處金額新臺幣340萬元為次;「違反本國節目之認定、類別、指定播送時段及比率限制之辦法」15件則共核處金額新臺幣26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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