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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里長享500萬傷害險 內政部澄清非綁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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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里長享500萬傷害險 內政部澄清非綁樁

匯流新聞網記者王少筠/綜合報導

為保障村里長執行職務時的人身安全,行政院院會昨(4)日通過修正《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強制地方政府須為村里長加保金額500萬元以上傷害險,訂於今年12月25日新任村里長上任日時實施。然九合一選舉在即,政院此時送上一份「大禮」,被質疑是拉攏地方樁腳。

內政部長葉俊榮澄清,修法是為落實既有規範,並沒有增加中央或地方額外的財務負擔,「跟綁樁離太遠了。」他強調,社會議題背後很重要的是照顧與關心,不應作不必要的聯想。

內政部次長邱昌嶽指出,現行條文規定,鄉(鎮、市、區)公所「得」編列預算支應村里長的健康檢查費、保險費,並比照鄉鎮、市民代表的1萬5000元保險補助費上限。經實際調查發現,並非全部公所都有編此經費,部分村里長亦沒有投保足額的傷害險,導致執行職務時的保障打了折扣,遂修法將「得」改為「應」,且一定要包含保險金額500萬元以上的傷害險。邱昌嶽說,草案已函請立法院審議,希望能趕在12月25日下屆村里長任期適用。

內政部民政司副司長鄭英弘指出,全國共368個鄉政市區,其中332個已編足每位村里長保險費補助費1萬5000元;另有36個鄉政市區未編足或是沒有編列,以新竹市和基隆市為最大宗。

新竹市政府民政處強調,去年市府為每位里長投保122萬元意外險,今年提高至350萬元,更提供每位里長1萬5000元保險費和1萬6000元的健檢費,有極好的保障。

基隆市政府則表示,全市157名里長,每人投保金額為1050元,合計共需16萬4850元,市府已編列足額預算以為因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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