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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二讀!18歲享投票權 《公投法》爭議條文下週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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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二讀!18歲享投票權 《公投法》爭議條文下週審

匯流新聞網記者王少筠/台北報導

立法院院會昨(8)日二讀通過《公民投票法》部分修正條文,包括投票年齡下修至18歲、廢除公投審議委員會並將全國性公投主管機關改為中央選舉委員會。至於公投適用事項、連署人數、門檻下修及行政院是否能發動公投等,經朝野協商仍無共識,須待12日院會逐條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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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公投法》施行至今一直被冠以「鳥籠公投」的罵名,不僅投票率及有效同意票均須過半(《公投法》第30),公投審議委員會的運作更屢為外界詬病,因此修法聲浪不斷。去年12月15日,立法院內政委員會終於初審通過「公民投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詳見議事紀錄),卻又再次束之高閣,直至昨日才於院會進行二讀,且多數爭議條文均未處理。

去年初審時,朝野同意大幅放寬公投門檻,全國性公投提案僅需最近一次正副總統選舉總人數的萬分之1連署,成案門檻由5%下修至1.5%;公投通過門檻則只要有效同意票多於不同意票,且達投票人總額1/4即為通過。但昨日朝野協商時,對此卻有了不同的看法。國民黨團預計下週提交最終版本,包括納入「不在籍投票」等;親民黨團則憂心降低門檻恐造成公投常態化,不利政策穩定;部分民進黨立委表示,原則上支持調降門檻,但應會將初審通過的標準略微提高。

此外,初審條文也開放行政院得針對重大政策,認為有公民投票之必要,經立法院同意發動公投;在收到行政院提案後,立法院必須在15日內議決,若行政院的提案遭到立法院否決,2年內不得提出相同提案。不過這項變革昨日協商時遭到國、親兩黨反對。

親民黨團總召李鴻鈞質疑,若賦予行政院提案權,未來只要在立法院過不了的法案,都可發動公投;且若行政院提案不通過,「是否要內閣總辭?」時代力量則認為,諸如瑞士等先進國家都有賦予行政院公投提案權,其實不用那麼緊張。

院會原定昨日完成《公投法》三讀,但中午協商時朝野未能達成共識,最後民進黨團提案將具爭議的7條條文保留,其他逕付二讀。

二讀條文明訂,國民年滿18歲即享公民投票權,中選會估,此舉約可增加60萬投票人次。備受爭議的公投審議委員會也於昨日廢除,未來直接由主管機關(全國性公投歸中選會、地方性公投歸地方政府)受理審核公投提案。條文明訂,主管機關應建置電子系統,供提案領銜人徵求提案及連署;且自公告公投結果起2年內,不得就同一事項重新提出。

此外,主管機關應以公費在全國性無線電視頻道提供時段,供正反意見支持代表發表意見或進行辯論,受指定之電視台不得拒絕,且至少辦理5場,並同步於網路直播,影音檔也應公開在主管機關網站。

昨日下午近4時,民進黨立委李俊俋發言表示,等了25年,很高興終於看到國民黨的同仁願意坐下來協商,「55條當中,我們有50條達成共識。」但很遺憾,時代力量黨團卻堅持當日完成三讀,「如果沒完成就是沒決心推動公投,是這樣嗎?」李俊俋說,民進黨推動公投25年,就是要把創制、複決權真正歸於人民,讓公投不受限制。他並呼籲朝野立委支持民進黨團版,「讓人民的權利還給人民吧!」發言結束,民進黨立委群起鼓掌,院會開始宣讀條文。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11規定,第三讀會除發現議案內容有互相牴觸,或與憲法、其他法律相牴觸者外,祇得為文字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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