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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維護人民權益政府責無旁貸
【投書】維護人民權益政府責無旁貸

古芳瑜/業務助理

近期看到yahoo網站在做蔡英文總統二次執政將屆滿一年民眾的滿意度,其調查結果都是滿江紅,從數據也看出人民對執政黨的失望,然可惜的是在網站上並未調查傷害人民最深的「稅法」、蔡總統一開始要改革的「司法」、近期常出包的「警政署及警察執法」的滿意度並未調查,何況台灣目前疫情嚴峻,百業蕭條,政府在紓困中,而政府是否把全民納稅錢花在刀口上?在法官,警察執法時是否公平正義?這都是我們人民最關心的問題。

司法方面

法官、警察執法代表著司法,今年2中正大學犯罪研究中心公布2020年度民眾對治安滿意度調查結果,民眾對「法官可公正公平審判案件」的滿意度僅26.7%,蔡總統一開始要改革的司法似乎仍牛步化。

稅制方面

威權時代至今仍未改革,9500多條的「解釋函令」,國稅局開出一張稅單,理由愛怎麼解釋就怎麼解釋,加上無法源依據的「稅務獎勵金」是造成烏龍稅單的根源。

一、人民收到錯誤稅單,救濟過程是人間煉獄,從復查、訴願時得先繳稅額半數或提供相當價值的財產作為擔保,若繳不出來就會被強制執行查封、拍賣財產,甚至限制出境或是管收。雖然現在已改革先繳稅額的三分之一,仍然不及歐美只要60美金(約新台幣1800元)即可訴願。人民訴願的目的只是想要追求真相、追求正義,竟然必須以財產和人身自由抵押,才能證明國稅局開的是烏龍稅單。甚至還在行政救濟,是否真的欠稅欠費,然,執行署仍可執行拍賣、查封當事人財產、限制出境或是管收,如此不平等的規定,簡直是「有錢判生,無錢判死」。若繳不出半額或提不出擔保,就死路一條,這叫行政救濟嗎?

【依照國際人權兩公約規定「人民有平等訴訟權」人民是否真的欠稅欠費仍待確定時,有申覆及訴訟權利,更不能在行政救濟時,行政執行署,仍執行拍賣、查封當事人財產、限制出境或是管收,但是台灣惡法即是如此執行的。】

 二、立意良善的「納稅者權利保護法」變成一惡法,立法目的是要保障納稅者不是嗎?但法條明顯是在保護「課稅機關」,不但納保官由中階稅官直接轉任,而納保法爭議最大的第21條第4項還規定,人民歷經數年甚至10年好不容易打贏(人民敗訴率96%)行政訴訟後,卻還要再等15年,稅單才會自動撤銷。「中階稅官直接轉任」豈不是球員兼裁判的「納保官」?訴訟贏了,15年稅單才會自動撤銷,豈不是稅延子孫的惡法?

三、近期(5/12)財政部提出的《稅捐稽徵法》修正草案,第28退稅請求權時限,從原本無限制請求權時間,改為限制請求權為十年,也就是說,即便是稅局搞錯,納稅人也必須在十年內提出申請,否則不能退稅,豈是如果人民收到烏龍稅單,行政訴訟打了11年好不容易贏了,卻已超過十年而無法申請退稅,此種稅捐修正,怎對得起人民,對人民豈有公平正義?難怪會被立委批評是讓納稅者權益保障「倒退嚕」。此惡法雖尚未取得共識,仍須送院會協商,然人民期待財政部多站在人民的權益著想,退稅仍無限制請求權時間。

以上總總不公不義的惡法,期望執政黨重視,給予改革,讓人民有安康的生活。

照片來源:Unsp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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