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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還要多少的犧牲? 才能停止行政官員的恣意害命
【投書】還要多少的犧牲? 才能停止行政官員的恣意害命

林尚義/企業財務主管

媒體報導,苗栗卓蘭詹姓老農夫婦,為方便包裝作物,合法申請取得建照所蓋的一間農舍,竟被河川局官員不分青紅皂白,就認定違法、勒令拆除,並罰款205萬元,在老農提出訴願期間,他的所有資產就被凍結,連買肥料的錢都無法領取,害原本身體健康的兩夫婦,因擔心鬱悶10天內相繼離世。3年後的今日雖然終於沉冤得雪,但人命已無法挽回。

行政官員可以「不經司法判決」,就可以逕行對人民的財產凍結、限制出境,讓很多人面臨工作、生活與經濟的強大衝擊,而危害生命與健康,這樣的案例不斷的發生,長久以來,許多人民、專家、學者一再呼籲改革,但政府官員、民意代表充耳不聞,這真是台灣民主、法治之恥。

人民財產被強制執行,造成妻離子散、家破人亡最多的是稅務案件。黃任中就被「管收」到死,死前還心有不甘的說「法院還沒有判決!」,死後「法務部」曾經道歉,但人命已去;補習班老師吳沛純,曾經在媒體上控訴,她「沒買成」的補習班,國稅局將前負責人的欠稅,強加在她身上,二十多年來她被一張「不是她的」稅單糾纏,導致罹患憂鬱症、自殺二次,甚至後來她得癌症的救命錢都被強制執行。

科技界的許多精英如葉揚春、簡永松也很淒慘, 還有曾經被多位總統接見,備受全球產官學界敬重的科學家-駱俊光博士,因為收到一張上億的天價稅單,讓他的千項專利化為烏有,他感嘆台灣政府就是一個「詐騙集團」。這些社會精英是少數引起媒體關注報導的血淋淋案例,還有更多相同遭遇的平民百姓,只能獨自承受,抑鬱而終。呼籲政府改革的聲音不曾間斷,但是官員依然故我,是權力薰心?獎金讓他們無法自拔?還是官僚的傲慢,不懂人權?

近日行政院通過《稅捐稽徵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從修法的內容可以看出,官民法律上的規範不對等, 政府盲目的抄襲先進國家對於「嚴謹保障人權後」的嚴懲, 對於稅務人員的違失並無懲處規範。

《稅捐稽徵法》第43條是「唯一」處罰稅官侵害納稅人的條文,對於洩漏納稅義務人之財產、所得、營業、納稅等資料,最高只罰5萬元, 而且原本條文有「違者應予處分,觸犯刑法者,並應移送法院論罪」竟在2014年修法時刪除,也就是對於濫開稅單的稅務官員目前「完全沒有」懲處的機制。

草案中,原本人民提起訴願時,現行需繳交「有疑義稅單金額的一半」,才能爭取「暫緩強制執行資產」,調降為需繳納1/3,看起來對人民是退讓了, 但阻礙人民訴願權的意向仍然沒有改變。

試想,如果收到一張3000萬的稅單,本來要繳1500萬,才能「避免財產被強制執行」,現在降為要繳1000萬, 繳不出來的人民或企業,財產一樣會被強制執行, 甚至會被限制出境,或管收 。這種修法,只是把原本3公尺的門檻下修成2公尺,爬不過去的,依然「告官無望」,原本的規定就已是「違憲」了,調降繳納比例,仍然還是「違憲」。

在台灣現行賦稅制度不完備,稅法欠缺中立、簡單、透明、穩定等特性, 稅官可以任意解釋稅法,救濟制度形同虛設,加上「獎金、績效」制度的催化下,如果修法成功,台灣的稅務冤案難保不會更多、更慘。

蔡英文日前才說,要將人權意識內化成政府體制的DNA,行政院也口口聲聲說要落實《國際兩公約》的推動,但種種背離的作為,還要有多少人命的犧牲,才能換來人權的尊重?

照片來源:pexe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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