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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從國小師業配被檢舉看教師兼職問題
【投書】從國小師業配被檢舉看教師兼職問題

趙南星/台北市公立國中正式教師

基隆市長樂國小老師沈雅琪經營粉專有成,經常在臉書分享許多教學經驗,很多廠商找她業配。由於沈老師本身有位身心障礙的孩子,深感家長的負擔沉重,業配所得她都指定學校資源班讓廠商捐助,約一年時間共捐助108萬元,但遭人向教育部檢舉不當兼職,恐遭懲處。
沈老師表示,如果違規年度考績乙等,獎金剩一半,「少了3萬元但可以換108萬元,我覺得很值得,會繼續做,但會調整一下做法。」

市府教育處副處長陳副淑貞表示,經市府瞭解,沈老師確實有經營業配事實,然是出於良善動機,是否為不當兼職,市府將請學校依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審認辦理,後續亦將協助沈老師以正式管道持續這股正向力量,避免爭議發生。

筆者身為國中教師,有兩點看法:

第一、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應隨時代改變,做適時修訂,而非墨守成規。舉例來說,在此法規的第六點說明,在出版組織兼任顧問或編輯職務者,不得有商業行為。
但有多少學校老師幫出版社審書?替廠商編寫參考書和考卷?這已是公開的秘密,甚至筆者自己二十年前讀高中時,國文老師就公然在課堂上吹噓,自己幫補習班邊講義,一個月可多賺將近十萬。

既然這已是不可擋的趨勢,與其用僵化的法律去規範現職教師,何不適時修改法律,讓教師能在不影響工作的前提下,發揮所長,也換得應有報酬?

第二、華人社會有句話說:「有關係就沒關係」。現在在媒體上活躍的公立學校正式老師如此多,從國小端到大學端皆有,出書、演講、週末辦課程、在自己臉書上業配……所在多有,絕非沈老師一位。為何都沒被檢舉,獨獨就她呢?希望她不是擋到誰的財路,或得罪哪路人馬才好。

筆者身為教育工作者,樂見同行發揮所長,分享教學經驗,也企盼政府能讓法規更與時俱進。

照片來源:聯合報暖心新聞影片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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