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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官僚要有「良心」社會才有公義
【投書】官僚要有「良心」社會才有公義

池美麗/會計主任

司法終於出現「有溫度的判決!」媒體報導在新竹有家光電,因為積欠員工薪水,自救會長也是廠長林男見蔡姓副總要開車離去,憤而拔掉其車鑰匙,遭檢方依強制罪嫌起訴,法官認為林男其情可憫,為了避免無意義的刑罰執行,耗費國家資源與違反一般的人情事理,諭知本案免刑。

老一輩常提醒我們「告人了人,告田了田」,打官司實在勞民傷財,耗費國家資源,筆者認為這是有良心法官的判決,根據「世界人權宣言」,第1條就強調了良知也就是良心,連法律都不能偏離良心。

近來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因為1.8萬元罰單未繳,而拍賣債務人百萬透天厝。之後分署發現錯誤,已撤銷拍賣,這也是有良心的作為,值得欣慰。但檢討整個執行拍賣過程,立委邱顯智形容是荒腔走板,因為分署將95年到現在,義務人的全部違規行為都貼了出來,這會影響義務人的名譽。行政執行之執行期間是5年,對於民國95年發生的拿來公布,根本是要影響社會輿論。

義務救援的陳志龍教授也點出,筆錄、照片明顯都有問題,但是在陳情過程中,行政執行署副署長陳盈錦卻在媒體表示:「經調查後,確實在107年4月27日,宜蘭分署同仁去現場查封,也有找出照片,確實有張貼封條,也找出當初張貼封條的照片。」是非不分,如此不講證據,還將偽造的資料給媒體一直播,無中生有的偽造.已經觸犯刑法216條,這對嗎?官員難免犯錯,但犯錯就要認錯,要知所警惕。

無中生有製造假證據,不只是行政執行署,律師陳祖祥就說,過去威權時期發生228事件,政府會將追求民主自由的人士〈陳菊等〉抹黑成暴民,但是現在已經是民主時代,而國稅局對待稅災戶,也是把他們打成壞份子,看成愛逃漏稅的人一樣,正常法治國家在行政程序法中訴願程序,要有行政自省能力,但國稅局官員從不認真看卷裡的資料,也不看自己程序是否完備?還是用威權的伎倆對待人民。希望藉由1.8萬案,政府官員都要有反省除錯能力。筆者以為台灣現在最大亂源就是國稅局跟行政執行署,還用威權手段迫害人民啊!

從近來徐自強、鄭性澤、謝志宏冤案的平反看來,小英總統上任後司法反省除錯的能力在提升中,但是每年新增上千萬件的欠稅欠費被強制執行案件,還有很多因錯誤開罰的稅單、罰鍰,糾纏人民二十多年的冤錯假案,該如何處理?政府不能視而不見,讓人民承受痛苦,這是對民主法治的最大諷刺啊!誠如行政執行署所標榜的「執行有愛、公義無礙」,人民期待小英政府實踐承諾,成為真正能改過除錯的好政府!

照片來源:ltn照片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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